会上,市物价部门负责人就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作了详细说明,并提出两套调整方案,就居民用水来说,一是从原来的0.7元/立方米调整至0.95元/立方米,二是从原来的0.7元/立方米调整至1.3元/立方米。对非居民用水,则从之前的1元/立方米调整为1.4元/立方米,或将原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自备水源用户均调整至1.9元/立方米。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就相关问题作了质询和提问,并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听证机关也分别作了说明和回答。大家认为,此次上调污水处理费价格符合有关政策,上调价格的理由较为充分,大部分代表同意第一种价格调整方案。市物价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根据听证会的意见作进一步研究,确定最终调整方案,并提交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滕州市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是2007年制定的,具体标准为:居民用水0.7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1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1.1元/立方米,自备水源用户1.2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