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
获得核准的公告
近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本项目”)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核准批复文件(文号:内发改产业字〔2017〕849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为加快内蒙古自治区煤制烯烃升级示范,同意建设本项目。
(二)项目单位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煤化工公司”),建设地点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
(三)本项目主要建设规模为年产 75 万吨的煤制聚烯烃装置,其中年产聚乙烯 35 万吨、聚丙烯 40 万吨。
(四)本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 171.5 亿元,其中资本金约占 30%。
(五)包头煤化工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将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报建手续。本项目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节能评价报告书等批复执行。本项目开工及建设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截至目前,包头煤化工公司已投产运营的煤制聚烯烃装置规模约为年产 60万吨,其中年产聚乙烯 30 万吨、聚丙烯 30 万吨。
请投资者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上述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