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时间
2017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检查工作安排
1、按照《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陕煤局发〔2017〕33号)要求,我局组成三个检查督查组对安排的区域进行检查督查,组长由局领导担任。
2、将“体检”督导工作与安全大检查工作有机结合。各检查督查组负责相应区域内我局 “体检”煤矿的督导工作。其他区域我局“体检”煤矿的督导工作按《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煤矿安全“体检”专项工作开展督导的通知》(陕煤安监一发〔2017〕10号)单独组织。
3、将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的监督检查工作与安全大检查工作有机结合。各检查督查组在进行大检查的同时,完成对相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延安、铜川、宝鸡、汉中等4个市政府煤矿安全监管的监督检查工作按原计划安排进行。
4、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的通知》(陕安委办〔2017〕64号)要求,我局由蔺国杰副局长带队,组织省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局对榆林市开展综合督查。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