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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煤矿事故瞒报:12人被刑拘12人被立案审查

 法制日报消息,2017年11月1日,位于张家口市蔚县的开滦(集团)蔚州矿业公司西涧沟矿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该矿瞒报。在群众举报后,经蔚县县委、县政府调查核实,目前已核实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据蔚县人民政府通报,12月7日8时30分,迫于舆论压力和县调查组不断深入的调查,西涧沟煤矿控股人梁某到蔚县有关部门投案自首,交代该矿11月1日发生了4死1伤事故。至此,网络举报的开滦(集团)蔚州地煤公司西涧沟煤矿人员死伤事故被核实确实存在。

 

河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通报表示,河北省委、省政府于12月8日接到“11·01”西涧沟煤矿事故举报核查情况报告后,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成立由河北煤矿安监局、省安监局、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该起较大瞒报事故进行提级调查。

 

事故调查组组长、河北煤矿安监局党组成员刘正林表示,2017年11月1日西涧沟煤矿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性质非常恶劣,给当前全省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要以对党和人民负责、对社会和遇难者家属负责的态度,认真负责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好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开展,这起案件侦破工作也取得了快速、有效进展。截至目前,蔚县公安局已对涉及西涧沟煤矿事故的有关人员刑事拘留12人。蔚县纪检监察部门启动问责程序,立案审查12人,其中4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8人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目前,事故调查工作仍在紧张、有序进行。

 

事实上,这并非当地第一起矿难瞒报事件。2008年,蔚县发生一起致34人死亡、1人失踪矿难事故被瞒报,但事故很快被举报,矿难真相最终曝光。

 

2008年7月14日,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924万元。事故发生后,矿主隐瞒不报、转移尸体、破坏现场、销毁证据、高额赔偿遇难者家属,县乡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瞒报。

 

2009年11月,国务院的批复认定,这是一起非法盗采国家资源、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恶意瞒报的责任事故,66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包括时任蔚县县委书记李宏兴、县长祁建华在内的48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公职人员24人,包括处级7名、科级以下17名。此外,河北省还对张家口市、蔚县18名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蔚县县委原宣传部部长、副部长、新闻科副科长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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