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井前喝酒。
2、携带烟草和点燃物品入井。
3、穿化纤衣服入井。
4、入井不戴安全帽。
5、入井不携带矿灯。
6、入井不随身携带自救器。
7、不接受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8、出入井不按规定走出入口。
9、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10、超员乘罐笼。
11、乘罐躺卧、不站立和不握紧扶手。
12、乘罐、乘车嬉戏打闹。
13、乘罐、乘车摘掉安全帽。
14、乘罐时将头、手、脚伸出罐笼外面。
15、乘罐时将随身携带的工具等伸出罐笼外面。
16、乘坐装物料的罐笼。
17、乘坐罐笼时随意向井筒内乱扔东西。
18、超员乘坐人车。
19、乘坐人车不关门、不挂防护链。
20、乘车、乘罐笼不听指挥,抢上抢下。
21、在两节车厢之间搭乘。
22、在机车头与司机挤坐在一起。
23、人车行进中扒上跳下。
24、乘坐井下装物料的矿车。
25、乘坐固定车厢式矿车、翻转式矿车、底卸式矿车、平板车和材料车。
26、开车时不顾一切拣拾掉落在车外的东西。
27、乘车时在车内站立。
28、乘车时在车内躺卧、打盹、睡觉。
29、乘车时将身体或随身携带的工具等伸出车外。
30、在兼作行人的斜巷内行走,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31、在行人道宽度不够的大巷里行走,当车辆接近时不立即就近躲避。
32、在轨道中间行走。
33、乘猴车时不扶牢吊杆,用手触摸绳轮。
34、建井期间乘吊桶上、下不带保险带。
35、乘坐带式输送机背向进行方向或站立、仰卧、手摸胶带两侧。
36、乘坐刮板输送机。
37、在刮板输送机的机槽内行走。
38、攀扶电缆行走。
39、在井下行走时,随身携带的长柄工具扛在肩上。
40、随身携带的锋利工具刃口不戴护套。
41、横穿大巷、弯道、交叉口不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规定。
42、井下行走横垮正在运行的绞车道或无极绳道。
43、在采区巷道行走怀注意观察支护等周围险情。
44、在溜煤眼和下料眼下方行走。
45、在井下随着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46、在井下吸烟。
47、在井下用矿灯取暖。
48、在井下使用电炉子。
49、闯放炮警戒线。
50、擅自进入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
51、不走专门设置的过桥通道,随意钻越、跨越带式输送机。
52、在井下打盹睡觉。
53、在支护不全、不牢或有冒顶危险的地点休息或用餐。
54、上班时间打架斗殴。
55、通过风门不随手关上。
56、随便挪动井下路标或安全标志。
57、擅自拆开计量仪表封条或铅封。
58、擅自拆卸防尘设施。
59、擅自损坏风筒。
60、擅自损坏报报警、信号装置。
61、将井下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甩掉不用。
62、擅自脱岗、聊天。
63、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64、不是电气维修工擅自检查、修理电气设备。
65、用湿手或金属物品扳动带电的电气开关。
66、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67、擅自动用井下非常仓库储存的材料。
68、随意拆卸支护紧固件。
69、击打作业时不用钢斧、钢锤。
70、发放使用未取得煤矿安全标志的产品。
71、在井下擅自打点发信号。
72、进入工作面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73、在井下或井口房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室。
74、井下工作人员不熟习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75、井下工作人员不知道灭火器材存放地点。
76、不熟习安全出口和避灾路线。
77、乱扔润滑油、棉纱、布头。
78、在井巷或硐室里泼洒剩油、废油。
79、在瓦斯突出矿井不佩戴隔绝式自救器。
80、不会佩戴自救器。
81、干部下井不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82、不在指定的工作地点交接班。
83、交接班时情况交接的不清楚。
84、空顶下作业。
85、高温下作业。
86、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情况下作业。
87、粉尘浓度超标情况怔作业。
88、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89、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或不报。
90、发生事故隐患不汇报、不处理。
91、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92、拣到爆破材料不上交。
93、禁忌病症人员入井。
94、不听从指挥,逃避抢险救灾。
95、井下遇险,不听从指挥有序撤离险区。
96、不熟习井下避灾知识。
97、抵制安全监督、检查,拒绝安全指令。
98、不参加班前会。
99、上班前不好好休息。
100、携带矿灯进入爆炸材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