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钳工不持证上岗。
2、电工上岗操作无“三佩戴”(无操作证、合格的验电笔、停电牌)
3、矿井综采供电电压已在1140V及以上时,电工仍使用550V及以下验电笔。
4、在瓦斯浓度超过1%的地点使用各种非本安型仪表。
5、带电作业。
6、停电作业不拉隔离开关、加锁、挂停电牌、不按规定验电放电。
7、“约时”停送电或“借光”作业,不设专人停送电。
8、在瓦斯突出及严重冲击地压区域停电检修时不停其前级开关。
9、有故障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
10、带电搬迁电气设备及电缆。
11、处理供电线路的短路、漏电等故障时,人为送电对电缆进行“手捋”查找;或行为送电让其“放炮”等方式进行查找处理。
12、机电设备检修后,不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就正常开启。
13、电气设备接线或检修后,不认真清除室内线头、杂物等善后处理工作就送电运行。
14、在防爆电气设备腔内进行操作,或隔爆外壳(盖)乱扔放,造成隔爆性能受损。
15、采掘 移动电气设备(含灯、铃、按钮等小型电气设备)不上架上板管理。
16、电机设备(含小型电器)无标志牌、标志牌内容不全,模糊不清。
17、非电工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18、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不按规定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
19、电钻电缆有故障不处理,继续进行打眼。
20、127V手持式电钻绝缘护套损坏,仍继续使用。
21、放炮时不及时撤出打眼线,不及时对设备矿用电缆进行有效保护。
22、在有瓦斯空出危险及严重冲击地压区域放炮时不停电。
23、电缆不采用钩子进行弹性吊挂,面采用塑料绳等吊挂、用钉子别等。
24、平巷电缆吊挂间距大于3m或间隔不合格,电缆吊挂在风水管上。
25、电气设备及矿用电缆被水淋,不设“雨搭”、“防水棚”等防淋设施。
26、巷道翻棚等处施工时,不对机电设备、矿用电缆进行合理的防护。
27、电缆落地被埋或泡在水中。
28、采掘区的溜煤道内敷设电缆。
29、电缆有冷包扎接头。
30、电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31、电缆接头的接线不采用压接,而采用捆接,影响电缆的导电和强度。
32、电缆修补接头,不在24小时进行合理的冷浇处理。
33、电缆的接头数量和破损情度已不符合标准要求,仍继续使用。
34、采区开采完毕后,电缆环全部及时升井进行修补。
35、新安设的电缆及接头不进行热补,而采用冷补。
36、运行的电缆不按规定设电缆标志牌或标志内容不全不清。
37、采掘移动设备(如装岩机等)的电缆不进行合理的吊挂,无专人管理。
38、切除检漏继电器或漏电保护失灵仍然送电运行。
39、不按规定对检漏装置进行定期试验,试验记录不认真填写。
40、不按规定由专人定期对漏电保护的补偿进行合理调试,补偿不起作用。
41、未经专门技术人员批准,擅自修改保护整定值。
42、供电网路过流保护的灵敏度系数不合乎要求仍继续供电。
43、用铜丝、铁丝或其他不易熔金属代替保险丝。
44、不按规定定期对过电流继电器、保护插件、保护器等进行检修调试。
45、值班电工不是每天对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系统进行一次外观检查。
46、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线缺失,接地线、接地螺栓等锈蚀严重,不及时处理。
47、不按规定定期对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进行测试,不认真填写记录。
48、接地极未按规定埋设,规格尺寸不合格,接地极浮放在地面。
49、接地线不采用裸铜线或镀锌铁线,截面不合要求。
50、装有三台及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未设局部接地极。
51、非电气工作人员在高压电气设备附近逗留或坐在高压电缆及接线盒上。
52、供电电缆、高压铠装电缆弯曲半径过小,超过规定要求,电缆受拉、压作用,引起绝缘受损。
53、高压电缆的连接不采用专用接线盒、硫化热外等合格方式进行连接,接线盒少外壳接地及连线,不灌沥青等。
54、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等无启动停止声光报警信号。
55、带式输送机不设皮带综合保护,不具有低速打滑、跑偏等保护,缺少联动及闭锁功能。
56、带式输送机机头尾不设灭火器、砂箱、消防水管、喷雾消尘等设施。
57、带式输送机跑偏、缺托滚或挡煤板、刮煤机等附属装置不起作用,仍带病运行。
58、带式输送机、刮板运输机等机械外露的传动部位不加装护栏及防护罩。
59、机械设备检修(含换托滚等)时不停电。
60、带式输送机、刮板运输机的头尾有积货影响运行,皮带下方拖“爬梨”。
61、不停电进行清扫带式输送机、刮板运输机的头尾积货孔,带式输送机、刮板运输机连轴接不实行弹性连接,而使用“死连接”。
62、连轴接不使用易熔塞而用其他不易熔物代替堵死;用油代替难燃液水介质。
63、带式输送机、刮板运输机减速箱内油质不合格,油量过少或过满,超过规定。
64、皮带接头、刮板输送机链等到破损超限,仍继续运行。
65、斜巷运搬绞车道不设“一坡三挡”,或不合格、不起作用。
66、运搬及慢速绞车不定期对钢丝绳进行检查,断丝或或磨损超限、锈蚀严重,仍继续运行使用。
67、运搬绞车压顶子、尾部固定等不合乎要求仍运行。
68、起吊重物前对绳扣、钢丝绳、起重吊挂设施等不进行检查或超负荷起吊,用其他物品代替绳扣。
69、使用无防护罩、跑链等不完好的起重机作业。
70、局部通风机不实行“三专两闭锁”或闭锁失灵。
71、局部通风机不实行双风机双电源和自动停换。
72、局部通风机与控制开关(或按钮)距离超过20m,不设专人看管。
73、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柱安装、拆除无安全措施及施工措施,作业无人监护或无人指挥。
74、采煤机运行时不避开牵引链。
75、采煤机前、后部缺少闭锁及急停按钮。
76、工作面放炮及运输时,架前、架后不开喷雾,不供水或水压、水量不足。
77、工作面架前连网、找帮护帮护顶、下端头串兀型梁等作业时,不停工作面输送机及采煤机电源。
78、安装、撤除工作面设备时,不设联系声光信号或每组间距大于30米。
79、水冷电动机启动时不供冷却水,停机5min不停冷却水。
80、检修乳化泵、喷雾泵等到压力容器及管路前不进行停气、泄压等就操作。
81、在有架线地点卸大件、起吊生重物或卸装金属网时,不切断架线电源。
82、煤及岩石罐笼、煤仓无满仓报警信号及保护装置。
83、井下用灯泡取暖,使用电炉子。
84、井下未经批准用电氧焊。
85、电焊机二次接线端子无防护罩、电焊把线绝缘不符合要求。
86、井下巷道缺少足够照明,综采工作面无照明或不采用专门支架灯。
87、机电硐室入口处未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高压危险”等警示牌。
88、机电硐室内有淋水、积水、油坑,采用了易燃支护。
89、油浸式设备的硐室无合格的防火门及防灭火设施。
90、高压机电硐室无专人看管或挂牌加锁。
91、各种油脂的存放无专用库房,油桶无标签。
92、乱扔剩油、废油及棉纱、布头等。
93、主、副井各保护装置失灵。
94、压风机冷却器超温、高低压超温、压风超温、超压不合格。
95、井下油浸式矿用变压器油质不合格,油量不合乎规定,未定期对油进行抽样检验。
96、地面供电变压器二次侧无电气保护。
97、地面供电设备防雷设施失效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处理。
98、不认真填写电气设备运行、检查、交接等记录,超前或滞后填写,记录保存不符合规定。
99、检修掘进机时,其他人员在截割臀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
100、擅自拆卸防爆电气设备外壳上紧固螺栓等造成失爆,对电气设备检修采用拆机修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