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9日)。
公示期间,对拟表彰对象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电话:010—64463319
传真:010—64463554
电子邮箱:hanb@chinasafety.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干部二处
邮政编码:10071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
2017年12月28日
附件(1):
- (1)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