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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9项要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

 安徽省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去产能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推动,依法依规,高效落实,坚定不移地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通知》重点明确了9项相关要求:一是科学把握去产能力度和节奏。科学安排年度目标任务和推进时序,避免出现产业链不匹配、供需失衡、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况,保证市场平稳运行。

 

二是不折不扣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各有关市要继续做好煤炭行业“僵尸企业”排查处置工作,并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是稳妥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职工安置中的突发情况,确保社会稳定。

 

四是加强奖补资金监督管理,多渠道筹措化解过剩产能所需资金。

 

五是加快处置资产债务。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化解金融风险。

 

六是持续做好煤炭供应工作。有关部门和煤炭企业进一步完善煤炭保供方案和应急措施,确保“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及重大节日或活动时段煤炭稳定供应。

 

七是不断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加强煤矿安全升级改造项目建设,确保优质产能得到有效利用。

 

八是大力推动升级发展。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扩大省外优质资源开发。

 

九是严格治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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