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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一周回顾 | 5大方面一览本周产业动态

聚焦:

布局全产业链 宝岛最大光伏企业即将诞生

据报道,台湾三家最大的太阳能电池制造商合并时间表正式确定,合并将于10月1日完成。

据了解,该合并于2017年10月首次对外宣布,三大电池制造商NeoSolarPower,GintechEnergyCorp和SolartechEnergyCorp将重组为一个新企业——联合可再生能源公司(UREC)。据悉,该合并意向已获台湾公平贸易委员会和国际监管机构的批准。根据协议条款,一股Gintech股票将换成1.39股NeoSolar股票,一股SolartechEnergy股份将换成1.17NeoSolar股票。

17家光伏企业入围河北战略新兴产业“双百强”名单

近日,按照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联合发布了2017年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百强领军企业和创新百强企业(简称“双百强”)名单,覆盖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健康、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河北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举措。其中,17家光伏企业上榜。

关于黑龙江省某光伏电站网络异常情况的通报

近日,在黑龙江省光伏专项监管座谈会上获悉某光伏电站于1月8日发生网络异常。对此,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调控中心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在2018年1月8日,黑龙江省电力调控中心一侧网络安全管理平台发出重要告警。告警来源为安达某光伏电站。告警数量从8时起持续累积,至16时达到32条,共计告警28933条次。

企业:

国电科环向国电光伏补足过渡期亏损5416.69万元

国电科环发布公告,就有关该公司将国电光伏90权益出售以换取中环股份的代价股份。该公司已于该公告日期向国电光伏补足出售国电光伏90%股权的过渡期期间的亏损金额人民币5416.69万元,并已经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书》及第一份、第二份和第三份补充协议的条款履行完毕补偿该亏损金额的义务。

东方日升拟近14亿收购九九久51%股权

东方日升8月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以约13.99亿元收购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九久”)51%股权。公告显示,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的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在评估基准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九九久账面净资产约为12亿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约为27.43亿元,根据评估结果,交易双方商定九九久100%股权作价约为27.43亿元,对应本次购买的51%股权的交易作价约为13.99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日升持有九九久51%的股权,必康股份持有九九久49%的股权。

无锡尚德陷2亿元合同纠纷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近日有媒体报道,昔日光伏大佬下称无锡尚德陷入约2亿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已经于近期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执行通知。据了解,无锡尚德需要向中科恒源归还2.06亿元贷款,以及利息和违约金。

根据《判决书》认定的事件信息,2013年12月23日,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江西顺风)与中科恒源签订了《2014年光伏电站项目合作协议》(下称EPC合同),约定江西顺风公司或江西顺风公司项目公司作为发包方,采用EPC合同模式,将200MW项目的建设交由中科恒源公司实施,并约定项目必须使用无锡尚德的组件产品。2013年12月23日、24日,中科恒源与无锡尚德先后签订《太阳能组件销售合同》(下称组件合同)和补充协议,就双方销售合同的单价、数量和合同履行细节进行约定。其中一个约定的细节便是,组件合同的签订建立在EPC合同的基础上。随后中科恒源与江西顺风签订的EPC合同未能履行,中科恒源向无锡尚德送达合同解除通知书,要求对方返还此前支付的2.06亿元货款,并支付利息和违约金。不过,无锡尚德彼时并未返还,双方由此对簿公堂。

大全新能源二季度多晶硅产量5659吨

8月7日,大全新能源发布了第2季度未经审计的业绩报告,据显示,二季度营收6700万美元,去年同期7600万美元,上季度1.03亿美元;二季度毛利润2720万美元,上季度4620万美元,二季度毛利润率40.6%,上季度为44.8%;二季度归属于大全新能源股东净利润为1340万美元,上季度为3160万美元,去年同期1210万美元。此外,2018年第2季度多晶硅生产量为5,659吨,2018年第1季度为5,657吨;而太阳能硅片销售量为9.8百万片,2018年第1季度为13.3百万片。

兆新股份大股东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8月6日,兆新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8月3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大股东彩虹集团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经公司询问彩虹集团,彩虹集团目前尚未收到与本次司法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通知文件,所涉法律纠纷尚无法确认,无法获悉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具体原因和详细内容。彩虹集团正积极沟通处理本次股份被冻结事宜,争取尽快解除股份冻结。

隆基股份在银川投资建设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

8月4日,隆基股份发布公告称,根据公司未来战略规划,为进一步扩大自身高效电池产能规模,充分发挥电池核心技术优势,加速产业布局,公司拟在银川投资建设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并作为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据了解,该项目使用公司上游高品质、低成本的高效单晶硅片,全面导入公司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高效单晶PERC电池技术,形成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产能目标,从而保障高效产品的市场供给。项目整体建设周期2年,其中拟租赁厂房的建设周期(含勘察、设计、施工)约1年,设备安装预计1年。总投资304,95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54,410万元,流动资金投入50,545万元。该项目先期将以自筹资金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协鑫集成第二主业从动力电池调整为半导体材料

8月7日,协鑫集成发布公告称,由于动力电池业务进展未达到公司预期,未对公司的业绩形成实质性贡献,且考虑目前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现状及公司未来战略布局等诸多因素,公司决定将现有优势资源进行整合与聚焦,在夯实第一主业的前提下,调整第二主业的战略规划,积极探索半导体项目的可行性。

财经:

捷佳伟创8月10日上市发行价格14.16元

8月9日,捷佳伟创发布公告称,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18年8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据公告,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32,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8,000万股,自上市之日起开始上市交易。

谐通科技上半年净利下滑逾三成

8月8日,谐通科技发布了半年业绩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为121,164,519.52元,上年同期的金额为138,050,039.94元,同比减少16,885,520.42元,下降比例为12.23%。主要原因是:今年5月底国家出台的“531”政策,对光伏行业有较大的影响,由此引起公司的收入较上年下降。上半年净利润为6,830,944.18元,上年同期的金额为9,897,354.36元,同比减少3,066,410.18元,下降比例为30.98%。

深圳能源在美收购案遭CFIUS阻止

8月9日,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鉴于公司美国锡安项目收购事项在约定时间内未通过美国外资投资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CFIUS)审批,本次交易无法按原定计划实施,RecurrentEnergyDevelopmentHoldings,LLC(以下简称:交易对手方)于近日向公司发出《股权转让合同终止函》。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有关条款规定,公司终止对美国锡安项目的收购事宜。

据了解,2017年10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美国设立全资子公司深美能源投资控股公司,拟收购REMojaveHoldingsLLC、RECantuaHoldingsLLC、REArabianHoldingsLLC三家公司100%股权,并与交易对手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

市场:

上半年四省新增装机超过100万千瓦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今年上半年光伏建设情况,其中,全国分布式光伏发展继续保持较快速增长,河南等四省新增装机均超过100万千瓦。

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2430.6万千瓦,与去年同期增幅基本持平,其中,光伏电站1206.2万千瓦,同比减少30%;分布式光伏1224.4万千瓦,同比增长72%。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5451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1126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4190.3万千瓦。

从新增装机布局看,华北地区新增装机611.6万千瓦,同比增长47%,占全国的25.2%;东北地区新增装机206.4万千瓦,同比下降4%,占全国的8.5%;华东地区新增装机621.8万千瓦,同比下降25%,占全国的25.6%;华中地区新增装机387.8万千瓦,同比下降8%,占全国的15.9%;西北地区新增装机412万千瓦,同比下降1%,占全国的17.0%;华南地区新增装机191.8万千瓦,同比增长33%,占全国的7.9%。

巴西:2018分布式光伏上半年装机超去年总和

根据相关的新报告显示,净计量下巴西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价格从2017年6月到2018年6月持续下降,和前两年相同,始终保持下降趋势,总装机容量超过308兆瓦。今年上半年,新装机容量约为126兆瓦-超过去年全年的分布式装机总量。

新疆上半年光伏发电同比增长15.7%

8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公布了该区2018上半年光伏发电运行情况,上半年自治区光伏发电运行情况良好,设备利用小时数和发电量同比增加,累计弃光电量和弃光率实现持续“双降”。

截至2018年6月底,新疆电网联网运行的发电装机容量8617.5万千瓦。其中:光伏发电装机容量932万千瓦,占装机总容量的10.8%;此外,上半年,新疆电网调度口径全部联网运行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1558小时。其中:光伏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633小时,同比增加59小时。此外,截至2018年6月底,累计新疆电网调度口径发电量1333.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9%。其中:光伏发电54.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7%,占总发电量的4.1%。

印度:到2022年将如约实现100GW太阳能装机容量

根据印度中央电力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印度目前已经安装的太阳能装机容量达到23.12吉瓦,而印度计划到2022年3月底实现太阳能装机容量达到100吉瓦。

对于悬殊的现实与目标差距,印度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部长RKSingh表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MNRE)计划了一个详细方案,以便到2022年达到100吉瓦的目标。截至2018年7月,已经安装了23.12吉瓦的太阳能发电容量。此外,目前大约10吉瓦的项目正在实施中,并且已发出额外24.4吉瓦的投标。”

上半年东北光伏发电量46.62亿千瓦时

从东北能源监管局了解到,1~6月,东北新能源发电量377.3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0.24%,占各类电源总发电量的15.32%,提高了2.24个百分点。其中,风电发电量330.7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37%,光伏发电量46.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3.57%。

此外,东北全网新能源弃电量大幅下降,弃电量18.72亿千瓦时,同比减少62.22%,其中弃风电量为18.19亿千瓦时,同比减少62.48%,弃光电量0.53亿千瓦时,同比减少50.62%;东北全网新能源弃电率4.73%,同比减少近10个百分点。

政策:

四川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18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9月3日起施行。该办法指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单体规模300千瓦左右(具备就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可放宽至500千瓦),少数建设单村电站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可以联建方式建设联村扶贫电站;享受光伏发电财政补贴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需纳入国家光伏扶贫年度计划,并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市(州)、县(市、区)应当对应纳入年度计划。

国管局节能司发布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指南

为规范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建设,确保质量,提高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分布式发电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指南》。本指南重点关注光伏发电系统的性能保证、性能评价、设计要求、施工要求、安全管理、持续性运维能力等领域。

在性能要求方面,光伏发电系统性能及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技术要求。

光伏发电系统所采用的设备与产品、辅材辅料、备品备件,均应符合最新修订的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和IEC标准。光伏发电系统的设计、结构、性能、安装、试验、调试及现场服务和技术服务均需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光伏发电系统采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主要设备应采用具备国家认监委认可的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认证报告的产品,并取得设备原厂的全寿命周期质量保证承诺;供应商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鼓励采用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先进技术产品。

佛山禅城安装光伏发电设备规划公告

近日,佛山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于在建筑物楼顶搭建简易结构棚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相关规划事宜的公告指出,安装光伏发电设备不影响建筑外立面,且安装高度不大于2.2米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影响建筑外立面,且安装高度不大于2.2米的,应向我局申请办理建筑外立面装修规划审批手续;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的总高度原则上不得大于2.2米,确属设备需要大于2.2米,且无替代方案的,申请人在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后,应按建筑物改扩建(加层)事项要求向我局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吉林第三批降电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目录电价降0.85分

日前,吉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第三批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的目录电价每千瓦时0.85分钱,趸售电价相应调整。(具体价格详见附件)

此外,企业燃煤自备电厂每月要按自发自用电量缴纳政策性交叉补贴,征收标准为0.15元/千瓦时;电网企业要加快安装计量装置,保证按月抄表计费。缴纳政策性交叉补贴的燃煤自备电厂名录详见附件。

山东: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展光伏等能源设施活动将被叫停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指出,2020年年底前,45个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能源设施(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房地产、旅游开发等活动,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对于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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