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从今年6月11日开始的“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吗?第一阶段在8月5日已经结束,第二阶段将从8月20日开始,一直延续到11月11日。
“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长三角地区的4个城市将再次掀起轰轰烈烈的环保督查风暴。来看看有没有你所在的地方:
第二阶段的督查将主要针对以下问题:工业炉窑、矿山治理、小火电淘汰、“公转铁”落实、扬尘治理及秸秆焚烧等方面。
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二阶段将继续执行“销账制度”,对要关停的污染企业采取“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
第二阶段督查将继续由生态环境部专项督查办公室统一负责指挥、调度、协调强化督查工作。工作整体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且大气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的城市,将被挂牌督办或公开约谈。
这是继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出台实施之后的又一次环保大行动,势必更加严格。但生态环境部也强烈要求地方,精准治污而非一刀切,不要“运动式”和“一阵风”,而是建立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
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总体思路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覆盖各类主体。监督检查全面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三类主体,其中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包含省、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的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及其他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包含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污企业;运维机构包含为我国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提供运行维护服务的各相关机构。
二是突出检查重点。监督检查重点将突出放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以及造纸、火电、钢铁、化工、城市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达到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效果。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大力加强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持续合作,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共同管理好我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规范其监测行为。
同时,在工作中坚持以治标促进治本、以重点促进全面、以检查促进整改、以评价促进应用的原则。通过开展精准的、持续的、深入的监督检查行动,促进各类监测主体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监测水平,积极培育监测市场,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的监测队伍,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到2020年,基本实现健全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有效遏制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努力营造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环境和氛围,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