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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安全专项行动:责令停产停工、停产整顿矿井57处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日前发布的通报显示,“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地市共检查煤矿993处、5276矿次。共查处一般隐患45911项,重大隐患32项,下达执法文书5760份,责令局部停止作业103处,责令停止使用设备47台(套),责令停产停工、停产整顿矿井57处。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5号)精神,山西省政府安委办以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目标,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整改消除事故隐患,从2018年3月开始到12月开展全省煤矿专项行动。

  通报表示,截至7月底,全省共有各类煤矿1014处,检查煤矿数量占全省煤矿总数的97.93%,检查煤矿上级集团公司158家、280次,检查数量占全省煤矿企业上级集团公司总数的80.2%。

 

关于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晋煤执发[2018]432号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煤监分局(站),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按照山西省“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安排,现将工作开展以来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工作进展情况。截至7月底,全省共有各类煤矿1014处。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市共检查煤矿993处、5276矿次,检查煤矿数量占全省煤矿总数的97.93%;检查煤矿上级集团公司158家、280次,检查数量占全省煤矿企业上级集团公司总数的80.2%。

  (二)执法处罚情况。共查处一般隐患45911项,重大隐患32项,下达执法文书5760份,责令局部停止作业103处,责令停止使用设备47台(套),责令停产停工、停产整顿矿井57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6处,罚款2830万元,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问责30人次。责令停产停工、停产整顿煤矿数前五位的分别是:晋中市煤炭局7处、长治市煤炭局7处、大同市煤炭局5处、朔州市煤炭局4处、临汾煤监分局4处。罚款数前五位的分别是:晋城煤监分局349.1万元、临汾煤监分局277万元、大同市煤炭局248.1万元、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194万元、朔州煤监站188万元。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问责人数前五位的分别是:长治市煤炭局16人次、临汾市煤炭局5人次、晋城市和阳泉市煤炭局分别为3人次、太原市煤炭局2人次。

  (三)“十类”突出问题查处情况。共查处“十类”突出问题29起,分别是通风系统不完善2起,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6起,“五假五超”行为11起,未按规定开展瓦斯鉴定6起,人员素质不达标4起。其中“五假五超”行为、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和未按规定开展瓦斯鉴定等问题占79.31%。“十类”突出问题查处数量前三位的分别是:临汾市煤炭局8起,晋城煤监分局3起,大同市、晋城市煤炭局分别为2起。

  (四)典型案例情况。共报送典型案例39起,主要集中在证照不齐、调度监控系统异常、拒不执行停产指令违规组织生产、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或无证上岗、超能力生产、“三违”行为、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未经审批擅自组织施工、超层越界开采,以及通风管理、瓦斯防治、防灭火等方面。吕梁市煤炭局、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临汾煤监分局、阳泉煤监分局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排在前列。

  (五)企业自检自改情况。各地市督促煤矿企业按照“3月、9月各组织一次隐患自检自改”要求,对照自检表组织开展了第一次自检自改。共有857处煤矿完成自检,正常生产建设矿井自检率达到了100%。煤矿企业自检共发现隐患和问题18007项,均为一般隐患。其中:井工煤矿17657项,露天煤矿350项。其中:井工煤矿17657项,露天煤矿350项。主要集中在安全管理、开拓开采、通风、顶板管理、电气、运输提升压风、粉尘防治等方面,平均每矿自查隐患和问题21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检查偏松偏软。一些单位工作浮在面上,工作不严、不细、不实的问题比较突出。阳泉、晋中、长治、运城市煤炭局以及大同、临汾煤监分局重大隐患和“十类”突出问题查处数均为0。朔州、阳泉、吕梁、晋中、运城市煤炭局以及大同煤监分局罚款不足50万元。这与一些地区煤矿灾害程度、安全生产状况不相符。检查多、执法少,只检查、不执法,处理处罚宽松软等问题比较突出。

  (二)信息统计报送不及时、不准确。专项行动各类报表是反映我们工作成果的有效载体,具有相当的严肃性,通过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以及我们了解掌握的情况来看,一些地市不如实填报有关数据,有的不报,有的少报,不能真实反映我们的工作实绩。个别地区重视不够,报送的统计数据前后矛盾、存在明显错误。如晋中市煤炭局、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三)督促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不够。总体看,还有3673项一般隐患和13项重大隐患未整改到位。整改率靠后的主要有忻州市煤炭局、阳泉市煤炭局、太原煤监分局、阳泉煤监分局等,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四个清单”(问题隐患整改清单、领导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清单)制度,督促煤矿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彻底消除隐患,实现隐患问题的闭环管理,绝不能一查了之。

  (四)典型案例报送审核把关不严格。从上报的典型案例来看,部分单位将检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处理情况作为典型案例报送,个别地市报送的典型案例仅有一个简单标题,缺少具体违法违规事实和查处情况,典型案例内容简单、质量较差,存在典型案例“不典型”、敷衍应付的情况。自上次通报以来,改观不明显,如忻州市煤炭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杜绝类似情况的一再出现。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聚焦煤矿安全突出问题,持续深化专项行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近期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第三季度我厅安全例会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晋煤执发【2018】374号)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我省专项行动。采取得力措施,组织开展好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和第二轮隐患自检自改工作,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同时,针对信息统计上报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各单位要对前一段上报的报表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市煤炭工业局、各煤监分局(站)和省监狱管理局要按照工作分工,认真组织好督导检查,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要明确职责分工,带队深入实地、深入煤矿生产一线,认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9月底前对全部产煤县(市、区)和辖区内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含子、分公司)至少开展一次督查,要将前一阶段存在的工作进展不平衡、不扎实,检查不深不细不严、工作敷衍应付等问题列为督查范围。要开展重大隐患和“十类”突出问题整改的“回头看”,紧盯重大隐患整改,加大对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的煤矿,要严肃问责。对煤矿企业第一轮自检自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全面落实“两清单一报告”,确保隐患清零、整改到位。

  (三)严格检查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要聚焦8个方面突出问题,深入细致开展执法检查。发现矿井存在采掘接替失调强行阻止生产,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未制定落实相关技术措施,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建设项目不按规定组织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责令停产整改;构成重大隐患的,依法严格处罚并及时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发现矿井存在抽掘采比例失调、瓦斯抽采不到位、瓦斯超限作业、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有效防范和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知》中提出的“七个一律”执法措施。发现煤矿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技术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必须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发现蓄意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必须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

(四)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强化舆论宣传和公开曝光。对自检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专项行动责任不落实、工作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处理。将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联合惩戒,对相关管理人员实行行业禁入和职业禁入。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将专项行动查处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依法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以及被处罚问责的企业和个人等情况及时在媒体上进行公布,加强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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