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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煤矿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机制指导意见》正式颁布实施

为构建黑龙江省煤矿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黑龙江省企业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操作指南(试行)》等要求,黑龙江煤矿安监局联合省煤管局共同制定了《黑龙江省煤矿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指导意见》。9月3日,省政府安委办正式印发该《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共分总则、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监督管理五章61条。《指导意见》紧紧抓住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认真分析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生产关键环节,深入研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规律特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抓住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两个关键,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和监察执法,帮助和指导全区煤矿企业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全面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努力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

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方面,《指导意见》规范安全风险辨识的程序和方法,指导推动全省煤矿企业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一矿一策,一矿一案,制定切合本矿实际、具体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通过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采取安全绩效奖惩等有效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

《指导意见》要求全省煤矿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推动煤矿企业实现对安全风险的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管理,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指导全省煤矿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确保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

    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全省煤矿企业制定符合其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推动全员参与自主隐患排查,尤其是强化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完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系统,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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