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哈南监察分局召开辖区煤矿安全培训和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工作会议,全面传达学习了《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培训和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的通知》及近期省局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专项监察工作。
会上,哈南监察分局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省局下发的关于煤矿安全培训和超能力生产方面的文件进行了梳理,对专项监察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认真剖析了今年以来监察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及超能力生产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对为期两个月的专项监察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
会议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煤矿监管部门要明确一名副局长专门负责落实专项监察工作;煤矿企业要成立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认真研究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安全培训和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取得实效。二是认真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认真对照两个通知要求,重点围绕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制度是否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符合准入条件,培训机构是否具备基本条件,是否建立全体从业人员培训档案;矿井四个煤量的开采期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核定产能合理计划组织生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是否按照核减后产能组织生产,是否存在采掘失调及系统不完善违规组织生产等方面内容,逐条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及时进行整改。三是严厉查处,强化问责追责。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部署,细化监管方案,对从业人员不符合准入条件或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业的煤矿,要坚决依法予以严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超能力组织生产、采掘接续严重失调的煤矿,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停产时间不少于1个月;对向煤矿下达或变相下达超能力生产任务、指标的煤矿上级企业,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严厉查处培训不到位和超能力生产的煤矿。
会议强调,各级煤矿监管部门及煤矿企业要认清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将此次煤矿安全培训和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与进一步深化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黑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等近期重点工作紧密结合,统筹推进,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坚守底线,通过煤矿安全培训和超能力生产专项整治实现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由治标向治本的转换。
牡丹江市、鸡西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以及所属12个产煤县(市)区煤管局局长、分管副局长,鸡西矿业公司安全监察部及所属煤矿分管领导共计62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