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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用“告知式”执法方式监察全省煤矿

  近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8年“一通三防”等5个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该局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决定开展全省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


  本次监察从2018年9月起至11月止,对全省所有煤矿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兼并重组、整合技改项目,含手续不全开工项目)进行专项监察。


  此次监察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建设项目手续是否齐全,手续不全开工项目是否按照要求停止建设。(二)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取得产能置换方案批复,产能置换方案中淘汰退出的煤矿是否按计划淘汰退出。对通过购买指标等异地淘汰退出的煤矿,由淘汰退出煤矿所在地的煤监机构负责核实。(三)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四)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落实。(五)是否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企业是否按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暂行办法》(安监总煤监〔2015〕34号)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是否开展监督核查。(六)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未经验收组织生产、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等问题。(七)建设期间,地质等安全开采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停止施工并及时变更设计和报批。(八)停建项目,企业是否制定并落实停建期间安全措施,监管部门是否落实监管措施。(九)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煤矿建设项目,是否实行统一管理,做到“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


  本次专项监察执法,采用“告知式”监察执法方式进行。所有煤矿建设项目自查自改自报内容,以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形成的《重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以及最近一次上传至省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为准。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建设项目开展专项监察。煤矿安全监察局适时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建设项目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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