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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连续三年发生事故 终身不得在川内任矿长

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获悉,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新情况、新形势,四川要求进一步控制和减少煤矿事故,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对事故企业一律顶格处罚,所在煤矿连续三年发生事故的矿长,终身不得在川内任矿长。


近日,四川省政府安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近年来,四川省煤炭行业出现招工难、一线职工年龄偏大、技术力量缺乏、安全管理滑坡、设施设备和系统不先进等新变化,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为此,四川省要求,要推进标准化建设,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在落实煤矿机械化“三年攻坚”行动上,要推进具备机械化开采改造条件的煤矿建成安全高效产能,倒逼落后产能和不具备机械化改造条件的煤矿主动申请退出;要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巩固提升煤炭行业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水平;要着力改进监管监察工作,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同时,四川严抓问责,对事故企业一律顶格处罚。一年内发生两起事故或一次发生两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矿长,一律撤销矿长职务;连续三年发生事故的煤矿矿长,终身不得在四川范围内担任矿长;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导致事故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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