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集团公司实际,再次严明纪律要求,重申“十个严禁”:一是严禁到集团公司走访,以及单位、部门之间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二是严禁用公款私请或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花卉、食品、土特产等礼品;三是严禁用公款购买或接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四是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以任何理由变相公款大吃大喝;五是严禁单位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六是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任何形式的旅游参观活动、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七是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任何费用,以及向下级单位摊派各种费用;八是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和个人借用车辆。节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余公车全部封存;九是严禁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十是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通知》指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纠治“四风”作为严肃政治任务,毫不松懈地抓好落实。要组织广大党员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各种方式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集团公司党委相关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员领导人员要坚持以上率下,带头转变作风,从严正身律己,坚持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发挥好“头雁”作用。
《通知》要求,要加大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力度,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锲而不舍、持续施压,一寸不让、露头就打,对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行为,坚决严查快办、严肃处理,切实让制度“长牙”,让纪律“带电”。要实行“一案双查”,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典型“四风”问题及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查处不力的,既从严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党组织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的领导责任,打通监督执纪“最后一公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