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要求,鲁西监察分局采取“六个监督”切实提升执法监督实效。
一是开展日常监督。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不定期与监察组同志一同下矿,共同监察,进一步促进了监察执法事中监督。
二是开展重点监督。对重大行政处罚实施集体研究和备案,对于大额处罚和重大隐患,开展重点监督,确保经得起时间检验。
三是开展专项监督。针对分局召开例会时各执法检查组汇报的情况或者执法讨论存在的疑点问题,组织专业组进行专项执法监督,提出执法监督意见。
四是开展“金牌监察员”监督。根据监察组的执法情况,选取执法力度较弱或经分析认为煤矿存在重大隐患嫌疑,但监察组一直未发现的重点矿井,适时组织金牌监察员到该矿进行集中监督。
五是开展对照监督。由于执法监督力度不断加大,改正纠正文书、补录文书经常出现,要防止在分局的存档执法文书和下达到煤矿企业的执法文书不一致的问题,将已下达到煤矿企业执法文书与分局存档文书进行对照监督,防止出现“两本帐”。
六是开展复议式监督。选取案件模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由执法监督人员模拟矿方人员,对监察执法情况进行行政复议或诉讼,进一步规范监察组在证据采集、法规引用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