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矿权退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的意见》下发后,鲁东监察分局高度重视,制定三项措施加强对南四湖保护区相邻矿井监察。
一是制定《鲁东监察分局关于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煤矿的监察方案》,成立专项监察领导小组,将责任分解到监察组,并明确矿井联系人进行定期调度。
二是利用四季度预防性技术检查对矿井进行全面剖析,要求矿井在图纸上明确标注矿井开采区域与南四湖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位置,及时掌握矿井现开采布置及采掘接续,防止企业超规定布置头面。
三是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矿井进行检查。将其列为文件下发后第一个被监察矿井,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直奔煤矿调度室对其人员定位及安全监控系统进行了检查,防止企业在南四湖保护区内违规组织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