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鲁南监察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局关于做好煤矿安全培训专项监察的通知要求,采取五项措施认真开展煤矿安全培训专项监察,促进煤矿企业干部职工素质提升,夯实安全基础。
一是严格监察内容。严格按照《2018年煤矿安全培训专项监察培训提纲》逐项对照检查,做到不漏项、不缺项。
二是严格随机抽查。安全培训专项监察期间严格落实“逢查必考”要求,每次监察执法中随机抽考部分煤矿企业干部职工,随时掌握煤矿职工安全培训情况。
三是严格抽考人数。以抽考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为主,每次抽考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矿,抽考其他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矿。
四是严格组织考试。必须使用省局统一制定的“抽查题库”现场抽考,现场评分,现场予以通报。
五是严格结果运用。抽考结果作为综合评价被监察煤矿是否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的依据之一,视抽考结果和专项监察情况下达安全培训专项监察建议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