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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10月份以来,全国煤矿接连发生较大和重大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全力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0月29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安委会认真组织研究煤矿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切合实际的有力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根据《通知》,将采取高压态势,严厉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打击煤矿超层越界行为的联合执法工作,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实行“一对一”盯守,加强对正在关闭矿井的安全管控,对计划关闭矿井不得违规设立“过渡期”或“回撤期”;严格复产复工验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针对超能力生产给煤矿井下安全带来的隐患,《通知》明确,要加快解决采掘失调问题,严防采掘失调仍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立即对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工作进行全面清查;发现突击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煤矿企业,一律从重处罚。


《通知》指出,要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和“七个一律”要求,严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进一步实施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可靠;要加大设备的安全投入,确保安全设施、机电设备运行正常;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做好会诊工作,防止走过场。


《通知》强调,落实属地安全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加大执法检查,对发生事故、有失诚信、拒不改正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要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并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开展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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