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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各地法院宣判5起涉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

 近日,黑龙江省鸡西、鹤岗、双鸭山三地法院同步公开开庭宣判 5 起涉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涉案 10 名被告人被判处八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鸡西矿业公司杏花煤矿(以下简称杏花煤矿)为国有重点煤矿,矿井证照均在有效期内。

2009 年 6 月,被告人莫某斌担任东采区保运队队长,负责大倾角皮带机、皮带道的保养、检修、管理等工作。2015 年 8 月 3 日,被告人鹿某峰被杏花煤矿聘任为东采段生产、安全副段长,负责东采段生产、安全工作;被告人陈某文被杏花煤矿聘任为东采段机电副段长,负责东采段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管理、机电设备安全等工作。2015 年 9 月 12 日,被告人徐某春担任杏花煤矿机电副矿长,负责机电、运输专业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

杏花煤矿东一采区的大倾角皮带机于 2009 年投入使用,因使用时间较长,存在皮带轮损坏、皮带面老化破损等问题,但皮带面始终未更换。保运队负责大倾角皮带机的运转、保养、检修、皮带道的管理等工作,莫某斌每天安排专人清理东采段大倾角皮带道的原煤和矸石等。

2015 年 5 月后,因开采煤质过稀、皮带纵向撕裂等原因,皮带机撒煤严重,保运队不能及时清理皮带道的浮货。2015 年 7 月 18 日,东采区大倾角皮带主机因托辊磨损严重,杏花煤矿材料科向物资供应部申请追加托辊 80 个,但托辊始终未更换。2015 年 11 月 20 日 21 时 39 分,杏花煤矿一水平东一采区大倾角皮带道胶带输送机机头向下 836.8m 处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 22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598.5 万元。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11.20" 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胶带输送机停机后,胶带与底浮煤堆积层静止接触,煤体持续高温、达到燃点燃烧,引燃胶带引起火灾。徐某春、莫某斌、鹿某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陈某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015 年 11 月 22 日,杏花煤矿与 22 名被害人家属签订了善后处理协议,赔偿每名被害人家属 60.3870 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徐某春、陈某文、鹿某峰、莫某斌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春、陈某文、莫某斌、鹿某峰对杏花煤矿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职责,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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