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要求,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鲁环函〔2018〕503号)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济南市)实际,济南市环保局组织对2017年印发的《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济政办字〔2017〕93号)开展了修订工作。重点对预警分级标准进行了修订,删除蓝色预警;对各级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了调整,调整了错峰生产及错峰运输工作要求,避免“一刀切”;对预案组织机构进行了修订,对部分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调整。
组织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会签了《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代拟稿)》,按程序上报市政府。2018年11月23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关于印发济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11个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85号)印发了《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11月28日,济南市环保局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名义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修订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市有关部门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各区县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和市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完成后,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