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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就废止《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12月14日发布关于废止《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废止《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2014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煤炭经营、监督管理、罚则、附则5章,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废止《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drc.gov.cn),进入首页“意见征求”专栏,点击“废止《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征求意见”提出意见。电子邮箱:yxjmtc@ndrc.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3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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