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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畅“船煤”信息汇总 2019-1-14(第9期)

一、运价

(1)中国沿海煤炭运价指数

11日,中国沿海煤炭运价指数继续下行,综合指数较昨日下降21.35点至745.7点,各航线运价跌幅在0.7元/吨-1.2元/吨不等。具体情况如下:

运价

近期,煤价持续下行,港口市场交投活跃度降低,实际成交寥寥;且下游电厂在春节期间用煤需求可预见性下滑及进口煤到货补充效应下,补库积极性普遍转差,采购计划明显减少,市场货盘缩减下运价延续跌势。

需要注意的是,周六陕西某煤矿发生的特大事故,对当地生产销售产生较大影响,市场情绪波动较大,煤价再现看涨预期,今日下游询货有所增多,或导致下游采购计划出现调整,加之近两日环渤海各港受大雾天气影响出现了较长时间的封航,运力周转受到影响,导致周初运价观望氛围浓厚,各方对其后续走势分歧加大,拉锯僵持下运价整体暂显维稳。

(2)波罗的海指数

11日,BDI指数较前一交易日下跌20点至1169点。其中,海岬型船运价指数较前一交易日下跌21点,巴拿马型船运价指数较前一交易下跌33点,超灵便型船运价指数较前一交易日下跌28点,灵便型船运价指数较前一交易日下跌12点。具体情况如下:

BDI

二、汾渭CCI指数及CCTD环渤海动力煤现货参考价

(1)汾渭CCI指数

CCI

(2)CCTD环渤海动力煤现货参考

CCTD

目前,港口市场仍显低迷,卖方以节前清库存为主,且下游终端采购稀少,煤价继续小幅下滑,动力末煤(CV5500)价格580-585元左右,动力末煤(CV5000)价格505-510元左右。

不过,周六下午16时30分许神木百吉矿业发生矿难造成21人遇难,事后陕西部分煤矿煤价调涨20元左右,导致煤价看涨情绪再起,目前市场分析多认为,在产地成本与全国安全检查支撑下,年前港口下跌空间或有限、且高位震荡走弱概率较大。

产地方面:煤炭主产地部分煤矿已经公布春节前停产减产时间,且近期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了煤矿安全“体检”,节前煤炭产地供应预期收紧,对产地价格形成支撑;

港口方面,贸易商大多年底前清仓意愿较强,报价持续走低,但下游电厂库存相对较高,且前期补库成本较低,加上进口煤通关逐步增多,现阶段下游接货意愿相对不高,市场参与者对于年前煤价普遍看跌。

、六大电厂库存、日耗

14日,六大电厂整体库存1368.75万吨,较昨日下降4.8万吨;日耗76.34万吨,较昨日下降1.5万吨;存煤可用天数17.93天,较昨日增加0.28天。具体情况如下:

六大电厂

近期,我国大部气温接近常年同期水平,但南方多阴雨连续,六大电厂日耗震荡于77万吨上下的较高水平,同时库存继续向下消耗,存煤可用天数18天;据了解,尽管目前电厂库存延续下降态势,但春节将至,企业开始陆续停产放假,加之后续进口煤到厂补充,其仍主要以拉运长协煤为主,对市场煤采购计划不足。

另外,14日至16日,一股较强冷空气将自西向东、自北向南影响我国中东部地区,受其影响中东部大部地区将先后降温4~8℃,局地降温幅度超过10℃,预计短期内电厂日耗或继续在较高水平震荡。

、环渤海港口库存及锚地船舶数量

14日,环渤海港口库存2260.2万吨,较上周五增加62.2万吨。其中,曹妃甸港区库存较上周五增加19.2万吨,京唐港区库存较上周五增加6.2万吨,神华黄骅港库存较上周五增加15.8万吨,秦皇岛港库存较上周五增加21万吨。具体情况如下:

港口库存

近期,电厂节前采购基本结束,加之贸易商多对后续煤价走势分歧,下游用户拉运积极性有所下降,且12-13日,各港均因大雾天气出现长时段的封航,装船作业严重受限,调出量明显减少,在整体低于调入量的情况下,环渤海四港库存积压上行。

春节临近,工业企业开始大范围停产、放假,下游电厂用煤需求可预见性减弱,加之进口煤到货补充,其难有大规模采购行为,市场供需紧张将有所缓解,年前市场整体可能呈现供大于求的局面,春节期间煤炭供需双低或将再现。

锚地船舶数量

近两日,受大雾天气影响,环渤海各港均出现了较长时间的封航,船舶靠离严重受限,锚地船舶数量积压下有所增多;后续天气情况好转,船舶周转效率加快,锚地船舶或随之释放。

14日,环渤海四港锚地船舶数量120条,其中秦皇岛港29条,国投曹妃甸港19条,神华黄骅港59条,国投京唐港13条。具体情况如下:

锚地船舶

、各港口生产动态

14日,秦皇岛港调入量54.6万吨,吞吐44.1万吨;神华黄骅港调入量53万吨,吞吐量26万吨;国投曹妃甸港调入量21万吨,吞吐量10.4万吨;曹二期调入量14.2吨,吞吐量7.1万吨;华能曹妃甸调入量12.6万吨,吞吐量9.8万吨;京唐老港调入量6万吨,吞吐量4万吨;国投京唐港调入量21万吨,吞吐量15万吨;京唐3640调入量14.3万吨,吞吐量11.2万吨。具体数据如下:

生产动态

1月封航情况

12-13日,受大雾天气影响,环渤海各港均出现了较长时段的封航,具体情况:

封航

七、水况信息

水况信息

、天气及海况天气

(1)天气

1、冷空气过程

14-16日,将有冷空气将影响中东部地区,带来大风降温天气过程。

2、 江南等地多阴雨天气

20日之前,南方地区仍将多阴雨天气,主要降雨过程出现在14-16日和19日前后。

3、华北黄淮江淮等地有轻至中度霾

14日,华北中南部、黄淮、江淮、江汉等地仍有轻至中度霾,部分地区重度霾。17-18日,华北中南部、黄淮、汾渭平原等地还将有霾。

(2)海况天气

14日14时至15日14时,渤海、渤海海峡、黄海北部海域将有7~8级、阵风9级的偏北风,黄海中部和南部海域将有3~4级增大至6~7级、阵风8级的偏北风,台湾海峡、巴士海峡、南海东北部海域将有5~7级、阵风8级的东到东北风,东海南部海域、南海西北部和南部海域将有4~6级、阵风7级的东到东北风;北部湾西北部海域、山东半岛东南沿岸、江苏沿岸将有轻雾,能见度不足10公里。

预计,14日夜间至17日中午,渤海、渤海海峡、黄海大部海域、东海大部海域、台湾海峡、巴士海峡、南海北部海域及北部湾将先后有6~8级、阵风9级的大风。受大风影响海域航行、作业的船舶,需注意航行安全。

、相关资讯

1、同煤集团年度及月度长协价。

同煤集团1月7日-13日定价如下:

(一)年度长协合同单价

5800大卡:583元/吨(-)

5500大卡:553元/吨(-)

5000大卡:503元/吨(-)

4500大卡:452元/吨(-)

(二)月度长协合同单价

5800大卡:621元/吨(+1)

5500大卡:589元/吨(+1)

5000大卡:513元/吨(+1)

4500大卡:453元/吨(+2)(煤炭江湖)

2、2018年全国进口煤炭28123.2万吨,同比增长3.9%。

海关总署1月14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12月份进口煤炭1023万吨,同比减少1251万吨,下降55.01%;环比减少892.3万吨,下降46.59%。

12月份煤炭进口额为73500万美元,同比下降63.95%,环比下降55.2%。据此推算进口单价为71.85美元/吨,环比下跌13.81美元/吨,同比下跌17.82美元/吨。

2018年1-12月份,全国共进口煤炭28123.2万吨,同比增长3.9%;累计进口金额2460610万美元,同比增长8.6%。(中国煤炭资源网)

3、云南启动全省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的统一部署,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印发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全省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工作。190处灾害重、采深大、人数多、管理弱的高风险煤矿将逐一接受对标对表检查,过82道关。

此次“体检”工作自本月起持续到2019年6月,分为自查自改、“体检”执法、总结提高三个阶段,突出查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强调“体检”与执法同步进行、与责任监察同步进行,通过对高风险煤矿逐矿全方位检查,依法严肃查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看病、开方、除病,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的目的。

方案编制了“体检”执法矿井名单,逐一列明全省纳入“体检”范围的190处高风险煤矿,包括“灾害重”(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2000年以来发生过较大以上顶板事故及近5年发生过2起以上顶板事故、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煤矿168处、采深大(超过600米)煤矿3处、人数多(单班下井超过100人或3个以上采煤面)煤矿37处、管理弱(今年以来因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被查处)煤矿42处,要求煤矿企业“对号入座”,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其中存在多方面风险的煤矿应同时开展系统自查。对自查发现隐患问题且正在整改的不予处罚,对不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改或自查自改走过场、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问题的依法从重处罚。

方案编制了“体检”执法主要内容表、工作分工表,分类细化所有高风险煤矿“体检”的7个方面29项内容、对7类高风险煤矿“体检”的53项内容;逐矿明确监察监管人员、专家组人员的工作责任,要求首先对风险交叉叠加的煤矿开展“体检”执法,对高风险煤矿中停产停工的,恢复一处“体检”一处。

对“体检”发现的问题隐患,将综合运用实施行政处罚、公开曝光并纳入“黑名单”管理、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取缔、移送相关部门、报告上级部门、通报地方政府、进行责任倒查、挂牌督办等方式依法处置;对假图纸、假密闭、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冒险组织生产建设、停产整顿“停而不整”或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将提请地方政府列入关闭退出名单。(中国煤炭资源网)

4、厦门港再降部分港口收费标准。

为进一步提升厦门港竞争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降低厦门港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继续降低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以及引航费三项收费标准,其它有关减免收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按照新的收费标准,货物港务费方面,对集装箱货物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标准的22.5%计收,对外贸散杂货物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标准的45%计收,对内贸散杂货物免收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方面,对集装箱货物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标准的40%计收,对散杂货物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标准的80%计收;引航费方面,调整《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上限,对航行国际航线船舶的收费标准上限降低15%,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的收费标准上限降低50%,对6万净吨以上的集装箱船舶按净吨6万吨封顶计收引航费。

该项政策适用于经由厦门港(含漳州辖区港口)吞吐的内外贸货物和进出厦门港的国际国内航线船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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