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8年12月份分地区居民消费价格情况。
东部地区居民消费价格涨幅缩小
2018年12月份,按算术平均计算,东部地区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8%,涨幅同比缩小0.2个百分点,比上月缩小0.3个百分点。
11个省份同比均上涨,涨幅较大的江苏、广东分别上涨2.2%和2.1%。
与上年同期相比,4个省份涨幅扩大,江苏、广东分别扩大0.5和0.3个百分点;7个省份涨幅缩小,海南、辽宁涨幅分别缩小1.2和1个百分点。
与上月相比,海南涨幅持平;10个省份涨幅缩小,上海、江苏分别缩小0.7和0.4个百分点。
中部地区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比上月缩小
2018年12月份,按算术平均计算,中部地区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8%,涨幅同比持平,比上月缩小0.3个百分点。
8个省份同比均上涨,涨幅较大的安徽、湖北均上涨2.0%。
与上年同期相比,4个省份涨幅扩大,安徽、湖南均扩大0.6个百分点;吉林涨幅持平;3个省份涨幅缩小,黑龙江、河南涨幅分别缩小1和0.8个百分点。
与上月相比,8个省份涨幅均缩小,湖南、山西涨幅分别缩小0.6和0.5个百分点。
西部地区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比上月缩小
2018年12月份,按算术平均计算,西部地区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9%,涨幅同比持平,比上月缩小0.2个百分点。
12个省份同比均上涨,涨幅较大的青海、广西分别上涨2.6%和2.3%。
与上年同期相比,6个省份涨幅扩大,云南、贵州分别扩大0.9和0.8个百分点;6个省份涨幅缩小,新疆、甘肃涨幅分别缩小1.8和0.7个百分点。
与上月相比,西藏涨幅扩大0.2个百分点;四川、甘肃涨幅持平;9个省份涨幅缩小,云南、青海涨幅分别缩小0.5和0.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