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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呼吁解决危废处置难题

   危废处置是不少石化企业面临的难题,处置企业分布不均、处理费用高、利用渠道不畅通等问题都是行业实现绿色发展的阻碍。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促进危废企业内部处置危废,加强监管,畅通利用渠道,以提高危废行业综合处置能力。

    全国人大代表、马钢集团技术中心常务副主任程鼎表示,具有危废经营许可证和处置能力的企业分布不平衡,导致供需不平衡,危废处理费用高,部分危废品种处理费用已超过每吨1万元。而且危废处理行业存在“小散乱”问题,67%的企业危废处理产能低于2万吨/年。

    “在这种背景下,产危废企业就近合法合规内部处置废物意义重大。”程鼎建议,危废行业要明确新修订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危险废物利用或者处置免于领取危废经营许可证”的5种情况,为产危废企业内部处置危废提供法律依据。此外,要加强对产危废企业内部处置危废的支持力度和监管力度,加大危废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投入,加快危废资源化处理及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建设。

    同时,有资质的危废处理企业分布不均,而我国对于跨省转移危废有非常严格的限制措施与程序,危废跨区域转移处置利用行政手续办理难度较大,导致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渠道不畅通。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技能大师、茂名石化首席技师张恒珍建议,要围绕危废固废产生中心加快建设处置中心,解决区域性危废固废处理处置不平衡问题,让危废尽量在辖区内的处置中心集中处置;加大对企业参与危险废物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支持,减少危废品产生;给予有条件的大型或集团型企业危废处置经营许可资质,鼓励大型或集团型企业建立区域固废处置中心;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动态管理。

    阳光控股董事局主席林腾蛟等来自福建的13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解决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难问题的建议》。建议指出,应创新审批手段,简化审批流程,大力推行网上转移审批和转移电子联单制,明确并压缩环境审批时限;探索区域合作试点跨省转移备案制,各省制定重点危废负面清单;创新监管手段,逐步实现从单纯审批向过程监管的转变;环保部门从监管向服务转变,定期对辖区内危废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开展培训。

    据统计,截至2018年12月底,总计2181家企业获得省级危废处理资质,但60%以上的企业危废处理产能不足2万吨/年,核准总产能7263万吨/年。按照每年超1亿吨危废实际产生量,我国危废处理能力每年有近3000万吨的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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