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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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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科技攻关

  ■修订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进一步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中央财政补贴标准

  ■将《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两部行政法规内容整合修订为《煤矿安全条例》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2018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随着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化,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安全投入大幅增加,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实现了明显好转。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2015年的0.162下降到2018年的0.093,首次降至0.1以下。

  但是,我国煤矿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依然异常严峻复杂,还存在诸多深层次问题:

  一是煤矿灾害逐年加重。我国煤矿开采条件复杂,煤炭资源埋藏深,随着开采深度和强度不断增加,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愈加严重,如2018年,贵州梓木戛煤矿“8·6”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山东龙郓煤业公司“10·20”冲击地压事故,都是因重大灾害防治不到位造成的。

  二是煤矿防灾治灾科技亟待重点突破。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灾害防治是世界性技术难题,其灾害发生机理仍未研究透彻,不能满足煤矿安全需要。

  三是企业灾害防治能力偏弱。有的煤矿对灾害防治重视程度不够,灾害治理投入不足,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人员队伍、技术装备不能满足防灾治灾要求。一些灾害严重矿井没有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突、防冲、防治水细则,未按规定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鉴定、煤岩冲击倾向性鉴定,怕增加投入不愿戴冲击地压和突出矿井的“帽子”,开拓、采掘布置不合理,重大灾害得不到有效治理。

  四是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有差距。面对越来越隐蔽的安全隐患、越来越复杂的致灾因素,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靠“手摸眼看”等传统手段难以发现,执法装备水平落后、执法技术支撑不够、业务能力不强、执法手段不适应等问题凸显。

  强化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对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义重大,为进一步做好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笔者建议:

  从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科技攻关。建议成立国家级的煤矿深井开采和冲击地压防治工程研究中心,加强冲击地压机理研究和技术装备研发;建议科技部持续加大煤矿安全方面的科技投入,继续支持“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项目。建议国家煤矿安监局进一步推动煤矿强化重大灾害预警监控,推广大型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完成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任务,抓紧研究冲击地压防治相关技术装备标准,建立完善防治冲击地压监测预警系统。

  随着开采深度不断增加,煤矿灾害越来越重,防灾治灾的费用不断增加,建议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修订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提高冲击地压、瓦斯、水等灾害严重煤矿的安全费用最低提取标准,将用于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的安全生产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额的1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实施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瓦斯是宝贵的清洁能源,瓦斯抽采利用既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又是防范煤矿瓦斯事故的治本之策,建议财政部等部门进一步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将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每立方补助0.3元提高到0.6元,或在现有奖补标准基础上采用阶梯式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以用促抽。

  鉴于《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已出台多年,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需要,为加强执法力度,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将上述两部行政法规内容整合修订为《煤矿安全条例》,抓紧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并尽早颁布实施。(作者: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副校长 姜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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