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新闻>煤安中心>煤安资讯>谎报迟报致1死1伤瓦斯事故 攀煤花山煤矿被追责

谎报迟报致1死1伤瓦斯事故 攀煤花山煤矿被追责

  •  

  •  

  3月25日,记者从四川煤监局获悉,近日,四川煤监局攀西分局下达对攀煤公司花山煤矿“1·8”瓦斯事故的处理决定,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存在谎报、迟报事故的情节。

  经调查,2019年1月8日,攀煤公司花山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9.8万元。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矿井内一新反井内煤矸堆积,堵塞新反井通风道,造成瓦斯积聚,作业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进入新反井通风道缺氧窒息发生伤亡,造成带班矿领导、副总工程师范某某死亡。事故发生后,花山煤矿未及时、如实报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据处理决定,花山煤矿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处罚款50万元;谎报、迟报事故,处罚款130万元;对花山煤矿党、政主要领导分别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并给予降级处分;对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掘进队长等5名责任人分别给予撤职、记大过等处分;撤销3名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山东能源健全独立焦化重点长协机制 “压舱石”作用凸显

上一篇:国家能源局发布2018年全国生产和建设煤矿产能情况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