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工作部署,4月12日,浙江省发改委印发《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第一批降电价措施,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起,浙江省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再降低每千瓦时2.19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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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工作部署,4月12日,浙江省发改委印发《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第一批降电价措施,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起,浙江省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再降低每千瓦时2.19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