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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电:拟与俄罗斯企业签订17.02亿美元徐大堡核电机组合同

中国核电5月13日公告称,公司子公司辽宁核电、中核苏能会同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拟于近期与俄罗斯原子能建设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总合同》,合同金额为17.02亿美元。


公告介绍,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徐大堡镇,核岛额定热功率为3212MW,电站设计运行寿命60年,寿期内年平均设计可用率不低于90%。


开工时间计划分别为2021年10月和2022年8月,单台机组建设工期69个月(其中4个月为冬季施工间歇期),两台机组建设间隔10个月。


公告指出,俄方对电站设计承担总体技术责任,负责核岛设计,参与仪控等系统的联合设计,负责反应堆压力容器等核岛主设备以及部分核岛辅助设备的供货;为俄方设计范围转中方供货的核岛设备以及首炉核燃料提供技术规格书;在中方实施的设备采购、建安、调试过程中提供伴随服务。


中方负责电站总平面规划、常规岛和BOP设计,按双方合同分工,分阶段牵头或参与仪控等系统的联合设计,负责核岛其余设备及全部常规岛和BOP设备供货,负责电站建安、调试等工作。


俄罗斯原子能建设出口股份有限公司(Joint Stock Company Atomstroyexport,以下简称“ASE”)是俄罗斯国家原子能集团公司(ROSATOM)下属的骨干单位,负责在政府间协议框架下执行俄罗斯联邦国外核电站建设合同。ASE在设计和建造压水堆核电站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业绩,自1997年开始进入中国市场。已建成或在建的项目包括捷克特梅林核电站一期、斯洛伐克莫霍夫采核电站、中国田湾核电站(1-4号机组)、印度库丹库拉姆核电站、伊朗布舍尔核电站、孟加拉卢普尔核电站、土耳其阿库尤核电站、白俄罗斯奥斯特洛维茨卡亚核电站、埃及达巴核电站、芬兰汉希基维核电站等。


2018年11月6日,中核苏能、原子能公司与俄罗斯原子能建设出口股份有限公司(ASE)签署了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技术设计合同,合同金额为1.08亿美元;2019年3月7日,上述三方继续签署了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总合同,合同金额为17.02亿美元;2019年3月7日,该三方与辽宁核电签署了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技术设计合同,合同金额为1.08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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