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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国内首部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省级规章,严格在哪?

   采煤工作面和顺槽超前300米以内不得超过16人,掘进工作面200米范围内不得超过9人……这些严格的标准,出自山东省7月16日出台的《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国内首部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省级政府规章,为山东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提供了重要法规依据。

    山东省目前共有冲击地压矿井42处,居全国首位;其中采深超千米冲击地压煤矿有20处,是受冲击地压灾害威胁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做好冲击地压灾害防治,事关全省能源供应和安全保障,是山东省能源行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近年来,山东在煤矿冲击地压防治方面积累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办法》对此作了总结提炼,提出“区域先行、局部跟进、分区管理、分类防治、源头防范、分级设防、监测预警、智能开采”防治原则,制定的所有条款都着眼于煤矿企业用得上、可执行、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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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面,《办法》对采煤、掘进工作面实行最严格的限员政策,目的就是倒逼煤矿加快推进智能化开采,实现减人、提质、增效、保安全。”山东省能源局局长栾健告诉记者“另一方面,让专业的人来干专业的事,《办法》明确要有满足防冲需要的专职或专业职工队伍。这对我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技术力量是一个强化。”

    《办法》细化了冲击地压防治责任,既明确了落实煤矿主体责任有关要求,也对煤矿上级集团公司防冲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其他负责人的有关责任,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监管监察和鉴定评价机构的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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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确立实行分级设防的原则,设立了按照冲击地压矿井要求管理、按照严重冲击地压矿井要求管理的法律制度。同时,将省能源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意见》中限采深、限强度、限定员,强支护、强监测、强卸压“三限三强”等要求纳入《办法》,上升为法规条文予以固化,增强了执行的权威性。

    《办法》提高了防冲安全费用提取标准。规定冲击地压煤矿要在国家规定的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基础上,按照吨煤不少于15元加提安全费用;加提的安全费用专款专用于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重点用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研究推广等8类支出项目上,以此来保证矿井冲击地压防治资金投入,确保满足防治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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