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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布2019年度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

    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关闭、引导退出煤矿4个,产能(规模)144万吨/年。近日,新疆公布《自治区2019年度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关闭退出煤矿任务做了分解。




  其中,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关闭退出煤矿3处,产能129万吨/年;阿克苏地区关闭退出煤矿1处,产能15万吨/年。




  新疆伊犁州关闭退出的3个煤矿是:伊犁神达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尼勒克县科尔克煤矿,规模60万吨/年,拟安置职工352人;尼勒克县豫兴煤矿,规模60万吨/年,拟安置职工9人;尼勒克县宏泰煤矿,规模9万吨/年,拟安置职工5人。阿克苏地区关闭退出的煤矿是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托克逊煤矿,规模15万吨/年,拟安置职工202人。




  方案要求,各地(州、市)、各企业要倒排停工停产、设备封存拆除、井筒封闭、证照注销等工作时间表,确保2019年9月底前不折不扣落实完成退出任务。对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证照注销手续的煤矿,由许可部门吊销其证照。




  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煤矿关闭退出标准及有关要求,自治区钢铁煤炭煤电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将监督有关企业彻底封闭、填埋井筒、拆除地面设备、设施,平整井口及工业场地,设置矿井关闭标识牌,确保关闭退出煤矿切实关闭到位。




  煤矿关闭退出后还要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指出,伊犁州科尔克、豫兴、宏泰3处煤矿要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全面完成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对逾期不履行治理恢复义务或者治理恢复不达标的煤矿,要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并由当地人民政府承担恢复治理义务。




  今后,新疆煤炭去产能要由总量性去产能为主转向系统性去产能、结构性优产能为主,重点处置“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大力破除无效低效供给,为优质产能更好发挥作用腾出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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