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煤监分局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中,不断探索改进监察方式方法,坚持与区域应急局按照“三个一”联合执法模式,对煤矿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联合执法。
在联合执法中重点严查三个方面:一查主要灾害防治。在监察过程中结合矿井实际情况,针对矿井主要灾害及造成事故风险的关键环节,有针对性的开展监察,促进煤矿企业强化对主要风险的管控,加大对主要灾害治理的投入,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基础保障。二查大系统管理。督促煤矿企业侧重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三查履职履责。首先听取矿井管控情况汇报,其次对煤矿主要领导、中层技术管理人员、作业地点班组长及特殊岗位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进行现场提问,促进其履行职责意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再次,对标对表细查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煤矿将事故隐患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通过监察监管联合执法,增强了协同作战的能力,进一步促进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