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发布通知称,全市煤矿原则上2020年1月17日(农历腊月二十三) 0时 至2020年1月30日(正月初六) 24时期间停产停建放假。
全市煤矿在2020年1月24日(农历腊月三十)0时至2020年1月30日(正月初六) 24时期间必须停产停建放假,不得组织生产建设。
通知表示,停产停建前,煤矿企业要开展风险识别管控和隐患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提前周密安排停产停建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安全。
停产停建期间,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格落实通风、排水、监测监控、瓦斯检查、安全检查、设备管理等安全专项工作措施,真正做到“一停四不停”。停产停建煤矿要明确留守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强化井下巡查,下井巡查人员要规定巡查路线,不得单独行动,严禁擅自改变工作计划,冒险巡回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