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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抓好复工复产 30万吨/年以下煤矿不得擅自恢复建设或生产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要求,煤矿企业要科学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切实履行复工复产验收主体责任,严禁非法组织生产。对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和未达到复工复产验收标准,不得批准复工复产。30万吨/年以下煤矿,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分类处置方案出台前,不得擅自恢复建设或生产。

目前,四川省共有包括川煤集团达竹公司、攀煤公司、广旺公司、广能公司、嘉阳集团、南江煤矿在内的19个煤矿复产,复产煤矿产能达1487万吨/年,到17日,上述煤矿库存原煤达到18万吨以上,为防疫期间煤炭供应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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