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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立煤炭生产日报告制度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建立产煤市(州)煤炭生产情况日报告制度,要求各产煤市(州)应急管理局每日报送本地区上一日煤炭产量、库存和煤矿复产情况。

  近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对煤矿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要求各产煤市(州)、有关煤炭企业统筹疫情防控,抓好复工复产,不得无故拖延。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煤炭生产企业要把疫情防控措施作为煤矿复工复产的前置条件,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进出人员管控、班前会、餐厅、澡堂、乘车等人员易聚集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对具备条件的,各产煤市(州)应急管理局要加大服务力度,及时组织现场核查,尽快恢复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拖延。

  各地要严把复工复产关,对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和未达到复工复产验收标准,不得批准复工复产。30万吨/年以下煤矿,在省政府的分类处置方案出台前,不得擅自恢复建设或生产。

  复工复产煤矿企业认真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制度,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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