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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个别地区仍有余量之外 2020年基本不会有新增海上风电核准项目

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了《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以下简称《通知》),从总体思路上看,《通知》基本延续了2019年的风电建设有关要求,在提出积极推进平价项目和分散式项目、稳妥推进海上风电项目的同时,重点明确了补贴项目空间,保证了政策的延续性。


《通知》对保障中国风电产业在通向平价的关键过渡期平稳有序发展,对指导地方管理和企业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一、明确需要国家补贴的风电项目增量空间


《通知》强调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划和消纳能力,组织需国家财政补贴的风电项目建设。


明确提出,各省级区域2020年规划并网目标减去2019年底已并网和已核准在有效期并承诺建设的风电项目规模(不包括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和跨省跨区外送通道配置项目),仍有余量的省份,安排2020年新增国家财政补贴项目,并按《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指导方案》(2019年版)组织竞争性配置。没有余量的省份,2020年将不再有新增补贴风电项目。


同时也明确提出,2018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如果2020年底前不能并网,可转为平价项目,不再占国补项目规模。2020年新增核准剩余容量空间,需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计整理公布。


二、重点支持平价风电项目


在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等各项建设条件的基础上,优先推进无补贴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已并网或在核准有效期、需国家财政补贴的风电项目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


对已核准,但在2020年底不能并网的风电项目,企业可选择转成平价项目,同时享受平价项目支持政策,可一并于2020年4月底前上报国家能源局,转换后不占用省里指标。


对按要求在2020年底前能够核准且开工建设的平价项目,按《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有关要求,可通过20年购售电合同保障电价政策的长期稳定,通过绿证交易获得收益,全额保障性收购、将限发电量核定为可转让的优先发电计划,调动地方积极性、对各地区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其“双控”考核等支持政策。


三、分散式风电是鼓励的方向


《通知》明确提出,鼓励各省(区、市)创新发展方式,积极推动分散式风电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派出机构要协调电网企业简化分散式风电项目并网申请程序,做好并网方案制定和咨询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配电网可接入容量信息。要求落实后,将会减少分散式风电开发前期工作,有效降低项目前期非技术成本。


同时,《通知》明确,不参与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的分散式项目,仍由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核准,与陆上风电一并纳入各省规划总量控制,对超过规划没有余量的省份,即使地方核准了,仍享受不到中央财政补贴。此举可有效避免将集中式项目拆分成分散式项目的现象。


四、海上风电还是稳字当先


海上风电重点工作是落实已核准项目的建设条件,对照公示的三类项目清单,有序组织项目建设。


同时,对于规划储备场址,做好开发论证,做好“十四五”期间的前期准备工作。对累计并网容量、开工规模已超出《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国家能源局审定批复的海上风电规划目标的省份,暂停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和核准工作。


考虑到目前全国海上风电核准总量已远超2020年规划目标,除个别地区仍有余量之外,2020年基本不会有新增核准项目。


五、落实2020年风电新增消纳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首次要求电网公司会同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及时测算论证2020年风电新增消纳能力并落实消纳方案,报国家能源局复核后,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同时,国家能源局也会尽早发布2020年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并严格落实预警要求。


上述措施,不仅能够引导风电企业理性投资,防范风险,还将进一步发挥电网并网的关口作用,通过适当释放消纳空间来支持发电企业采用合理节奏快速推进项目开发。


六、突出主管部门监管和服务职能


《通知》首次提出落实项目开发建设信息监测工作,明确要求新核准、新开工、在建、并网的风电项目单位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的组织下,按月及时登录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填报和更新项目信息。行业建设进度实时数据库,对国家及时、全面掌握全国风电建设节奏和进度,做好与“十四五”风电规划衔接具有重要作用。


《通知》要求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加大与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协调,推动降低非技术成本,为风电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强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与社会大系统协调,解决长远发展问题将成为国家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未来工作的一个重心。


七、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疫情对行业的影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要求,《通知》想行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切实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为减轻由此给行业带来的冲击,将《通知》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平价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延长一个半月到4月底。


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和行业发展需求,后续还将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相关政策。这可谓非常贴心的举措,高效务实的政策得到行业普遍赞誉。


2020年,是陆上风电平价前的最后一年,是海上风电寻求地方支持延续发展的关键年,是分散式项目在希望中突破的转折年,相信在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的科学指引下,行业必将实现稳增长、提质量的目标,克服困难取得新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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