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快扭转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被动局面,晋中煤监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业绩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精神,采取断然措施,集中力量开展专项监察,明察暗访,对以下“五项”重大违法行为进行严查重处,坚决遏制煤矿事故。
一是对责任落实不力企业进行严查重处。特别是针对重大隐患不整改、发生险情不报告、重大灾害不治理等重大问题依法从严从重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二是对事故性质严重企业进行严查重处。针对由于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仍组织生产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以及事故性质恶劣的典型事故企业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联合惩戒。
三是对“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行为进行严查重处,对存在“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行为的煤矿企业,将断然采取停产整顿措施,严处重罚。
四是对拒不执行监察指令行为进行严查重处。对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行为,一律上限处罚,坚决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由于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导致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要从严从重从快追究责任。
五是对主体企业未实现“三真”管理的进行严查重处。开展联合执法,会同相关部门对主体企业“三真”情况开展专项大检查,严厉打击煤矿企业存在的假整合、假托管、假承包、层层转包分包等行为,断然采取停产整顿、责令清退等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队伍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