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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监察分局制定政务信息管理办法

为认真落实《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和公文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晋煤监办函〔2020〕30号)要求,3月19日,晋城监察分局制定印发了政务信息管理办法。

该办法分8章22条,对编写要求、审查程序、信息发布、基本考核、奖惩规则和定期通报等方面内容制定出了专门工作规则,要求政务信息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并具真实性、时效性和引导性。印发办法的目的旨在确保依法行政,加强监察主业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队伍素质,推动重大事项的贯彻和重点工作的落实,同时,持续展现分局改革创新精神风貌。

在保证信息真实,提高信息质量方面,办法明确综合信息室承担政务信息日常管理工作,对政务信息规范性、时效性进行审查,并对同一件事、同一项活动重复撰写的宣传信息予以筛选剔除。明确专人负责政务信息收集、初审、上报,并与省局办公室保持联络,沟通情况。明确政务信息发布遵循“先审查,后发布”的原则。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涉密信息一律不准上网发布。同时明确,上报政务宣传信息须经总支书记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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