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的煤矿安全生产实践表明,要实现煤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必须从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入手,提升煤矿自主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煤矿从业人员自主安全意识,由“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
结合月度监察计划,晋城煤监分局3月份开始,对辖区部分高风险煤矿创新开展了“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察”。
一是针对性编制监察方案,结合煤矿基础数据平台数据,提前预判,确定监察重点内容。二是开展对照监察,监察员重点查煤矿企业各级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和自查隐患整改闭合情况,发现有逾期未整改隐患或重大安全管理漏洞从严从重处理。三是开展“一矿两查”,即对煤矿开展安全监察时邀请主体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陪同,查煤矿同时查主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四是形成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约谈制,针对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矿井主要负责人主动约谈,并将约谈情况通报其上级主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