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车跟车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人车跟车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懂得人车的基本构造原理,并能正确处理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故障。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上岗。
第2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不来交班人不准脱离工作现场。
第3条 交接班应做下列工作:
1. 交代上班运行情况和可能发生事故的因素。
2. 交代上班发生事故的情况和原因。
3. 交代运行线路、道岔、信号、路灯、路标等情况。
4. 填好交接班记录,并向领导汇报。
第4条 斜井人车跟车工负责每班作一次人车手动落闸试验,并协助人车专职维修工做好有关的人车检查和试验工作。
第5条 平巷人车跟车工负责摘挂红尾灯。
二、运行前检查
第6条 斜井人车跟车工应做下列检查:
1. 接班后检查人车的各部件、连接装置、手动落闸机构等,特别要使人车自动落闸机构闭锁处于打开位置;检查制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一切检查合格后才能运行。
2. 检查乘车秩序,乘员应坐好,不得超员;人车联接处严禁站人,人车的安全防护链必须挂好。
3. 检查乘员不准携带超长、超宽的工具,不准将火药、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物品或其它物料带入车内。
第7条 平巷人车跟车工应做下列检查:
1. 接班后检查连接插销、链环、人车联接装置、碰头等各部件是否良好。
2. 检查乘车秩序,乘员应坐好,不得超员,人车联接处严禁站人,人车的安全防护链应挂好。
3. 检查乘员不准携带超长、超宽的工具,不准将火药、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物品或其它物料带入车内。
三、运行操作
第8条 斜井人车跟车工按下列要求操作:
1. 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先放一次空车,证实巷道和轨道确无引起掉道危险后,方可运行。
2. 要熟悉信号,必须随身携带专用人车信号发射机,发送信号时必须准确。下班时必须将信号机交回充电室按时充电。
3. 行车时必须坐在人车运行方向的第一节车的第一个座位上,注意瞭望,随时做好正常停车和紧急手动落闸停车的准备。
4.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果断地扳动手闸停车:
(1)线路或巷道遇有障碍物,或有其他危险情况时,已发出停车信号绞车没有停车或来不及通知绞车司机时。
(2)绞车失控,人车下行速度超过正常速度时(即带绳跑车)。
第9条 平巷人车跟车工按下列要求操作:
1. 必须随身携带扣笛,用鸣笛作为同电机车司机的信号联络。待全面检查工作完毕并合格后,向司机发出开车信号。发送信号要清晰、准确,严禁用手势或口头喊话代替信号。
2. 行车时必须坐在列车尾车的最后一排座位上,注意瞭望,发生特殊情况及时向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3.运行中发现同一线路后面有列车开来,应摇动红灯向后面列车司机发出警号,防止追尾。
四、收尾工作
第10条 下班时将列车红尾灯交送充电室及时充电,并将车箱内清扫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