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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工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操作规程

锅炉工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操作规程 > 锅炉工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操作规程
一、职工安全职责
1、要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要求;
2、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
3、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不串岗、班中不睡觉、班前四小时和班中不饮酒;
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并有权监督他人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5、坚持每班对所负责的区域、设备进行巡回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和险情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发现有重大险情,有权先停止生产迅速报告上级领导组织处理,并要做好防止事态扩大相关工作;
6、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
> 议;
7、熟悉掌握有关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对发生的各类人身事故,要首先对伤者进行抢救,并要做好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对上级报告工作,不得发生隐瞒事故或迟报事故现象。
二、安全操作规程:
1.本工种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工安全生产守则》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
2.本工种属特种作业工种,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及安全培训,熟悉并掌握锅炉的性能,构造,操作及保养,安全技术和方法,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3.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4.锅炉的操作、维护、保养必须严格按技术要领进行,不得违章作业。
5.锅炉上水时应打开炉顶相关的排气阀,水温不要过高,冬季水温应在50摄氏度以下。
6.锅炉点火时严禁用带有铁钉的木柴,以免木柴燃烧后铁钉卡住炉排引起故障。严禁用挥发性强烈的油类或易燃物引燃木柴,以免受热时引起爆炸。
7.锅炉生火前和各班接班时,必须对锅炉进行严格的检查,特别是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排污阀、给回水截止阀等。所有设备及附件必须性能良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8.生火前必须清除炉内异物及可燃气体,关好各种门孔。
9.升火时必须掌握好燃烧情况,使炉温缓慢均匀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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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锅炉升火期间燃烧不稳定时,应加强检查,不得站在各种门孔的正面。
11.锅炉运行中,必须保持气压,气温的稳定,严禁超压、超温。
12.锅炉运行中给水必须均匀,保持正常水位。
13.热水锅炉运行中应密切监视锅炉进出口压力、循环泵压力要平稳。如果发现压力波动较大,应及时查找原因加以处理。
14.热水锅炉压火后,应保证锅筒水温不回升,压力在正常范围内;蒸汽锅炉压火后,要保证汽压维持在安全压力以下不回升,锅筒水位保持正常。
15.热水锅炉在正常运行中应严格控制锅筒出口水温不超过设计温度,避免炉水汽化,回水温度不低于50摄氏度,并保持正常压力。
16.锅炉运行中,开启看火门、检查门、灰渣门时,必须缓慢小心。
17.锅炉运行及水压试验中严禁带压进行维修、补焊、紧螺栓等工作。
18.当锅炉压力接近0.196MPa(2kg/cm2表压)时可以拧紧承压部件的螺栓,用力不要过猛,禁止使用长度超过螺栓直径15~20倍以上的扳手去操作,在压力继续升高后,禁止再次拧紧螺栓。
19.锅炉及管道的所有阀门的开启和关闭必须缓慢进行,周围必须有充分的躲避余地。
20.运煤时必须检查煤中是否有体积较大的铁器或有爆炸危险的物品,若有及时清除。
21.清除煤斗内堵煤时必须站在煤斗上面的平台上并使用专用工具。
22.在锅炉升火运行时必须按规定排污。排污时必须戴手套并不得使用加长手柄的扳手开启排污阀。开启和关闭排污阀必须按规定的顺序进行。排污时注意观察水位计的水位,不得低于水位计的安全水位,热水锅炉锅筒压力不得低于热网的最低安全压力。
23.排污后过一段时间,用手触摸排污阀后的排污管应该不是热的,如果热说明排污阀未关严或损坏发生泄漏,应及时查明原因、汇报班长,消除缺陷,以免造成锅炉缺水。
24.锅炉中的排污阀、排污管不允许用螺纹连接。
25.锅炉运行时不准修理一次排污阀。
26.除焦时必须带防护眼睛,手套及其它防烫用具。
27.除焦时应在平台或地面上进行,并且两旁要有足够的安全躲避距离。
28.除渣机开启前,应先将炭渣用水浇透,严禁出红渣。严禁推运尚未熄灭的灰渣。
29.开启灰渣门必须缓慢小心。
30.从烟道下面放灰时,必须缓慢打开灰斗挡板 ,应站在灰斗侧面。
31.对有分汽缸的蒸汽管道,在送汽之前,在分汽缸无压情况下要对其进行排水,排出内部的凝结水,避免送汽后产生水冲击。
32.蒸汽锅炉停炉时必须保持炉内最高安全水位。
33.严禁向炉膛内浇水灭火。严重缺水或缺水程度不详时,严禁向炉内上水。
34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立即停炉:
1.蒸汽锅炉水位降到规定极限以下;
2.蒸汽锅炉满水,经排污及冲洗水位计仍不见水位;
3.给水设备全部失效及全厂停水或热水循环泵失效;
4.安全附件全部失灵;
5.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烧红等严重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6.锅炉压力迅速升高,超过最高工作压力,虽然安全阀动作,燃烧减弱,经给水排污等措施无效,气压仍继续升高;
7.锅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
8.给煤及除渣设备损坏,排送风机发生故障;
9.因循环不良造成锅水汽化;
10.锅炉受压元件损坏,危及人员及设备安全;
11.其他异常情况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
35.锅炉安全附件,受压元件的安装、调试,维护由锅炉技术人员负责。
36.受压元件的焊接必须由持有高压焊工操作证者承担。
37.锅炉检修时,必须对炉内进行充分的通风降温,并将水汽管道、烟道等系统有效隔开。
38.锅炉检修用的工作照明必须使用36V低压行灯。
39.锅炉工作中使用电葫芦时,必须执行《电葫芦安全
> 操作规程》及《天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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