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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联营能否挽救火电困境

 近日,随着山西大同煤矿与中电投旗下漳泽电力之间股权转让案的完成,山西省最大的煤炭企业通过借壳漳泽电力,正式实现了其电力资产的整体上市。而煤电联营这一被期望可以缓解我国火电行业目前亏损困境的政策,也再度吸引了人们的目光。

  亏损火电自救之举

  煤电联营,可在煤矿区,根据统一规划、同步建设煤矿和发电厂,并使两个企业联合经营,以取得最大综合效益。鼓励煤电双方相互渗透,建立产权纽带,通过煤电资本的相互持股、参股或者控股,实现混合经营,核心是资源优化、资本运作。据了解,目前国内国际煤电联营的主要运营形式有三种:一种是统一核算的煤电联合经营企业,第二是矿办厂或厂办矿型的附属企业体制,也就是煤炭公司兼营电厂,或电力公司兼营煤矿,两者是附属关系。另外还有产权和经营权分开的托管企业,指电厂和煤矿的所有权为同一公司拥有,但由于采煤和发电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行业,因此该公司并不全部经营,而是将其中之一委托给熟悉该行业的其他公司代管。

  今年9月29日,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在迎峰度夏总结会议上称,“煤电联营”将被作为一项应对我国煤电问题的长期政策坚持下去,政府将在政策上鼓励煤电联营的深入推进。对于我国现今的火电企业来说,煤电联营已经不仅仅是一项用以优化能源输出与利用布局配置的政策,而是火电企业在面临连年巨大亏损,而煤电联动政策又迟迟不能启动这种困窘局面时,可以用来摆脱亏损,实现自救的重要方式之一,因而被各方赋予了很大的期望。

  我国煤电联营战略的提出已经不是一年两年的事情了,自1989年伊敏煤电公司试点以来,众多电企和煤炭企业都对煤电联营进行了尝试。除了托管形式在我国没有出现以外,电企控股,煤企控股和煤电双方参股运营是最常见的一体化运营方式。据了解,在这些实践中,有很多经典的成功案例和经营模式,从电力企业角度来说,有推行煤电合一,统一经营,电力集团集中控股的伊敏模式以及由电企自办煤矿的鲁能模式;而煤炭企业方面则有煤炭企业控股建设电站的神华模式;此外,还有煤电企业合作新建煤矿或电站的淮南模式等。

  可见,无论是煤企自建电厂还是电企收购煤矿都已经是屡见不鲜。然而不久前同煤收购中电投漳泽电力股权这一交易,却是身为央企的五大发电集团首次出售手中的火电资产。显然,电企寻求煤电一体化合作方面的需求越发强烈。数据显示,自2008年以来,五大发电集团的火电业务形势十分不乐观,已经连亏四年,到今年底,五大集团四年来的亏损总额预计将逼近1000亿元。此次被出售的漳泽电力,2010年亏损高达7.49亿元,今年上半年继续报亏3.14亿,位列A股十大亏损股之一,此前几乎面临退市的风险。而相反的是,煤炭行业却由于煤价的持续上涨赚得盆满钵盈,利润自2002年后连年翻倍,2008年赢利已超过2000亿元,2009年和2010年利润率仍在高位运行。电煤占火电成本的70%,火电机组占五大集团发电机组的80%,五大发电集团在火电业务巨亏的重压之下,不得不加大与产业链上游煤企之间的合作来减轻负担。

  合作道路困难重重

  理论上而言,实现煤电联营对电企和煤企来说都有很大好处,可以说是一个双赢的决策。一方面,电企可以获得充足而且稳定的动力煤供应保证,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利用合作煤企的高利润来弥补火电业务亏损,此外还可以规避一定的购煤成本。据了解,目前环渤海动力煤指数显示动力煤价格平均报收852元/吨,而一吨动力煤产出的成本价目前远低于这个数字,直接与煤企合作无疑可以令电企省去这中间的很多附加成本。在电价被锁定、煤价上涨的情况下,自身利润可以少受侵蚀,保证电力持续安全的有效供给。另一方面,此前煤炭企业一直对于进入发电领域比较积极,既可以实现产业延伸,降低营运成本,提升自身竞争力;又能在市场煤炭价格和需求突然出现大幅度波动保证固定销售渠道,有利于煤炭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煤电联营却面临着诸多困难,令电企感到寸步难行。前面说过,目前煤电联营无外乎三种形式:电企控股,煤企控股和煤企电企参股运营。

  电企收购或自建煤矿,对于现阶段亏损得已经保证煤炭储备都不容易的火电企业来说,显然在资金上就有很大困难。即便五大发电集团依靠其多元化经营依然能够保证资金,但是在目前煤价不断上涨,煤炭市场前景一片大好的情况下,能不能成功收购也是问题。另外,尽管五大电力集团早已涉足煤炭行业,但是煤炭产量却无法满足耗煤量。有数据显示,华电旗下华电国际目前的煤炭产能为500万吨/年,而每年的煤耗量却高达7000-8000万吨左右,煤炭自给率仅有6-7%。可以说,电企控股的煤矿产量对满足其发电厂煤炭需求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而面对煤炭的高额利润,很难保证电企不会直接将煤炭拿去销售。事实上,早在2009年就有数据显示,中电投通过煤炭销售,当年实现利润11.76亿元。

  电企收购煤矿这条路不好走,煤企和电企参股建立新的煤电一体化项目也面临很多障碍。首先,新建的煤电一体化基地要求很高的自然环境条件和矿产质量条件。项目附近水资源是否丰富是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因为一体化项目中的电厂冷却发电机组需要大量用水,必须保证充足的水供给。同时,项目地区临近的煤炭资源最好不是高热量的优质煤矿,而是低热值的褐煤。否则从经济效益的角度来说,与输煤销售相比,建设一体化电厂就没有太明显的经济优势,很不合算。其次,煤电联营项目横跨两大行业,电厂和煤矿的审批建设能否配套,亦是项目成败的关键因素。事实上煤电联营项目一般很难达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规划,经常存在的煤、电建设工期错位的问题。由于我国煤矿经营审批比较严格,审批时间又比较长,对安全事故又很重视。因而对电企而言,在一体化建设中得到煤矿经营权是个难点,审批难、勘探难,经营难。稍有不慎就会发生事故,事故后的停顿时间又长,会拖累整个项目的进程。常有受困于电厂和煤矿审批步调的不一致的煤电联营项目迟迟无法成型,大多是一体化项目中的电厂已经建成,但因审批不同步以及事故影响,配套煤矿迟迟未能投产,电厂只能从周边的其它煤矿买煤,煤质无法得到保证,电厂的经济性受到直接影响。此外,即便一体化项目顺利建成运营,也常常因为控股双方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矛盾。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很多煤电联营项目都是电企和煤企双方独立核算,电厂只能在煤炭供应上得到数量保障,但是在价格却不会有什么优势。

  有专家指出,尽管我国一直在政策上鼓励煤电一体化经营。早在200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电力产业政策”中,就提出要鼓励电力企业与煤炭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实施煤电一体化经营。去年8月,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后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 也提出要鼓励煤、电、运一体化经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努力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但这些都是宏观方面的政策支持,具体细化的鼓励方案或者便利条件迟迟未见出台。这无疑也拖慢了煤电企业合作经营的脚步。

  由此看来,无论电企自营煤矿还是双方参股都面临不少阻碍。中电投选择直接将旗下漳泽电力股权出售给同煤集团,倒成为目前电企实现煤电联营,摆脱亏损火电业务包袱最简单迅速的方式。这也许正是近期五大电力开始尝试直接出售旗下火电股权的重要原因之一。

  未来成效仍待观察

  对于煤电联营政策究竟合理与否,现在依然存有很大争议。很多业内专家并不看好这一政策的前景,认为煤电联营归根结底是把火电企业的亏损转嫁到了煤企头上,对造成亏损和电荒的根本问题并无帮助。只能在目前煤电价格机制并未完善的情况下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最终的解决方案依然要依靠煤电价格联动政策的启动。然而对于处于亏损缺煤困境中的电企来说,煤电联营却是目前最有希望的解决方案,因此也只好在摸索中继续实现煤电一体化的道路。

  漳泽电力的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这一次的资产重组将使企业的生产规模得到成倍扩张,同时原有的火电机组也能够得到较为稳定的煤源保证。但此次重组是否能让公司扭亏为盈,未来的发展前景究竟如何,依然还在探索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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