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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煤炭抽检一半以上不合格

      记者从包头市质监局获悉,从2014年10月下旬开始,按照《包头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部署,质监部门对包头市经销和使用的煤炭进行了第五批煤质监督检验,检验结果表明,29家用煤单位使用的煤炭不合格,批次不合格率为51.5%。

此次抽检是在对第四批煤质抽检中的73家不合格企业进行的加严抽检,检验人员共抽检了56家企业的68个批次煤样。检验结果表明,35个批次煤样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全硫和灰分超标。

据包头市质监部门负责人介绍,《包头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要求,包头市经销和使用的煤炭硫分不得高于0.5%、灰分不得高于16%。但从本批次加严检验结果看,近4成企业仍在经销和使用不达标煤炭。

该负责人称,目前,包头全市共有电厂11家,电厂燃煤量占全市总燃煤量的三分之二,约2000多万吨/年。因此,把好电厂煤炭质量关对大气污染防治至关重要。目前各家电厂都设置了煤炭检验室,对本企业购进煤炭进行自检,但电厂检验数据并没有作为煤炭质量把关的依据,而只作为内部与供煤商的贸易结算依据。

下一步,包头市质监局将对不合格用煤单位加严监管,加大抽样频次,并责令不合格企业停止使用不达标煤炭。同时对电厂及重点用煤企业全部加大抽样检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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