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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3年内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15日披露,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以此去煤炭行业产能及库存。

甘肃在发布的《甘肃省工业领域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实施方案》中提到,甘肃去库存主要集中在煤炭行业。截至2015年底,甘肃省煤炭库存量317万吨;粗钢库存量35万吨;水泥库存量250万吨;10种有色金属库存量35万吨,其中电解铝库存量16万吨。除煤炭和水泥(属于季节性产品)外,其他行业库存都在合理范围。

《实施方案》提出,小煤矿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煤矿要逐步关闭退出。国家确定的13类落后小煤矿以及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尽快依法关闭退出。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要在1—3年内逐步淘汰。

为去产能去库存,甘肃还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违法生产的小煤矿,通过煤炭资源整合、产业升级、扩能改造及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淘汰落后产能。

目前,甘肃省共有各类煤矿154处,年生产能力6560万吨。其中,120万吨以上的煤矿22处,30—120万吨的煤矿38处,30万吨以下的煤矿94处。为促进省内煤炭销售,甘肃将通过加大外销力度和鼓励省内电厂加大用量等多项举措,达到基本产销平衡。

甘肃官方将及时更新发布省内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材料设备需求和产品供应信息,搭建企业产销对接平台,引导区域内上下游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推动建立煤电联动机制,协调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同质同价前提下倡导使用省内产品。

为做好全省工业领域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工作,甘肃将通过“绿地投资”、参股、并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开展产业合作,重点面向中亚西亚非洲等国家合作建设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等项目,开展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和深加工,带动成套设备和技术服务出口。继续扶持企业在中亚和尼泊尔等国家加大营销力度,鼓励省内钢材、水泥、轻工、瓷砖、机械等产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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