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电力调度通信总机技术要求 DL/T 534-9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4-01-07批准 1994-05-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式电力调度通信总机的术语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调度指挥用的专用通信总机,亦适用于类似条件的其 他行业的调度指挥专用通信总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高温、腐蚀及易爆等特殊环境下的调度通信总机设备。
2 引用标准
GB3047.1 面板、架和柜的基本尺寸系列。
3 术语
3.1 直通用户
与调度通信总机供电电路连接的用户。用户呼叫,不需拨号,向调度通信总 机提供直流环路。调度通信总机呼出,向用户送铃流。
3.2 中继用户
与调度通信总机中继电路连接的用户。一般为电力线载波机自动交换系统或 交换机的用户端口。
3.3 磁石用户
与调度通信总机磁石电路连接的用户。一般为明线载波、电缆载波等终端设 备的音频二线端口或磁石电话机。
3.4 特种用户
以上3种用户以外的用户。如无线接口用户、四线E&M中继用户等。
4 技术要求
4.1 总体性能
4.1.1 用户类别
直通用户、中继用户、磁石用户特种用户。直通、中继、磁石3种用户可按 需要在现场灵活配置。
4.1.2 容量
16~120门(一般为8或20的整倍数)。
4.1.3 席位数
一般不超过4席,每席可设1~2条绳路。
4.1.4 结构形式和外形尺寸
a.调度通信总机的操作部分和控制部分有合为一体或分开等2种形式;
b.调度通信总机控制部分的外形尺寸应符合GB3047.1的规定和要求;
c.对于有特殊结构要求的设备由供需双方协商设计。
4.1.5 呼入呼出信号
操作部分应具有可见可闻的呼入信号和可见的呼出信号。
4.2 功能
a.扩音:用扬声器接收话音,用传声器或送话器发话。
b.录音:具备人工或自动录音接口。
c.多方通话:对直通用户由调度员召集不多于6人的会议电话(包括调度员在 内)。
d.通话功能:调度员与用户可以进行通话。
e.转接:调度员可以将任意2个用户连接起来进行转接通话。
f.保持:忙时,调度员可以将呼叫的用户置于等候状态,并停止可闻呼入信 号,保留可见信号,通知其等待应答。
g.监听:有关人员根据需要可对通话者进行监听。
4.3 气候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5~40℃。
相对湿度:5%~85%(最大绝对湿度25g/m3 )。
大气压力:70~106kPa。
4.4 贮存条件
当环境温度为-25~+55℃时,设备在贮存过程中不允许有任何损坏。
4.5 电源
4.5.1 调度通信总机应具备交直流两用供电功能。
4.5.2 交直流电源端子应有接地或绝缘的罩壳与外界隔离,并有电源符号标志。
4.5.3 交流电源。
a.额定电压:48V或24V,正极接地。
b.允许偏差:-10%~+15%。
4.5.4 直流电源。
a.额定电压:48V或24V,正极接地。
b.允许偏差:-10%~+15%。
c.纹波电压:在满负荷情况下,直流电源纹波电压应不大于额定电压的1%。
4.6 用户线路条件
线路环阻不大于1.2kΩ(含电话机直流电阻),绝缘电阻不小于20kΩ,分布 电容不大于0.5μF。
4.7 环路电流
在最大线路环阻情况下,环路电流不小于18mA(在用户端测量)。
4.8 铃流源
铃流源频率为25±3Hz正弦波,谐波失真不大于10%,输出电压有效值为 90±15V。满负荷条件下,在调度通信总机被叫用户端子上测得的振铃电压有效 值应不低于41V。
4.9 收铃灵敏度
当在中继或磁石用户入口处的铃流为25Hz,600Ω上电压不小于30V时, 应保证正常工作。
4.10 传输衰减
调度通信总机的各种用户电路传输衰减均不大于1.5dB(测试信号为800Hz、 0dBmo)。
4.11 衰减频率特性(以800Hz、0dBmo测试信号为基准点)
300~400Hz,-0.2~+0.5dB。
400~2400Hz,-0.2~+0.3dB。
2400~3400Hz,-0.2~+0.5dB。
4.12 非线性
输入电平为-40~+3.5dBmo时,相对于输入-10dBmo点的输出电平波动范围 为±0.2dB。
4.13 串音衰减
任意两对用户之间,串音衰减不小于67dB(测试信号为800Hz、0dBmo)。
4.14 噪声电平
在用户输出端测得的电话加权噪声计电平不大于-67dBmop,非电话加权噪声 计电平不大于-40dBmo。
4.15 平衡衰减
用户端在300~600Hz频带内,平衡衰减不小于40dB;在600~3400Hz频 带内,平衡衰减不小于46dB。
4.16 阻抗
标称阻抗为600Ω时,回波损耗应不小于18dB(测试信号为800Hz、0dBmo)。
注:在进行4.12~4.16条测试时,被测用户均应终接600Ω负载。
4.17 拨号脉冲
拨号脉冲速率为10±1脉冲/s,脉冲断续比为(1.6±0.2)∶1。
4.18 振铃时间
振铃采用5s断续周期,即1s送,4s断。断续时间偏差不超过±10%。
4.19 告警
当电源、铃流源消失时,发出可见可闻的告警信号,并向机外告警电路提供 告警触点。
4.20 可靠性
MTBF应大于8760h。
4.21 绝缘电阻
交直流电源端子间及电源端子并联对地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0mΩ(在4.3条气 候环境条件下用500V兆欧表测量)。
4.22 耐压
交流电源输入端子并联对地及对罩壳之间应能承受工频2000V有效值电压 1min而不损坏。
直流电源非接地端子对地应能承受1000V、1.2/50μs的冲击电压而不损坏。
非电源的其它输入端对地之间应能承受工频500V有效值电压1min而不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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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远动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南京有线电厂负责起草,南京金山电气公司、苏州东风通信设备 厂、华东电力设计院、南京自动化研究所参加。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瑞松、陈成梁、卢仁华、邹锦侯、李庚阳、许永亮、 谢正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