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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资源管理办法

矿山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矿山资源管理工作,合理开发和利用矿山资源,保证矿山采掘(剥)工作 正常进行,提高矿山综合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矿山资源的管理。

  第三条矿山资源管理包括合理、高效、充分利用矿山资源;加强组织管理和技术进步,努力提高回采率,最大限度地降低矿石损失率和贫化率;优化采场生产秩序,为提高矿山综合效益服务。

  第四条矿山资源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做好生产准备矿量监督管理、矿石损失贫化监督管理、储量动态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矿山处是、公司矿山资源管理工作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自有矿山资源管理工作。

  第六条矿山管理部门分工要求

  (一)制定矿山资源管理办法和矿山地质测量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二)编制公司矿山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矿山补充地质勘探、生产勘探立项及方案审查,过程监督及竣工验收。

  (四)矿山资源贫化、损失管理,三(二)级矿量动态检测管理,地质储量管理和核销。

  (五)矿山地质测量资料、图纸、台帐及相关的技术档案等专业基础工作监管。

  第七条

  生产单位分工要求

  (一)健全地测机构,配备地测人员。

  (二)制定并执行矿山生产地质标准。

  (三)提出矿山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草案和矿山补充地质勘探、生产勘探立项方案。

  (四)配合地勘单位完成矿山补充地质勘探、生产勘探工作。

  (五)矿山生产中做好三(二)级矿量管理,矿石贫化、损失计划与管理,地质储量管理和核销。

  (六) 建立、完善、保管并上报各类图件、台帐、报表和报告。

矿山资源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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