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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会计业务处理准则及程序

矿山企业会计业务处理准则及程序

  第一章总则


  一、本公司及所属机构会计业务之处理,除法令已有规定者外,悉依本准则及程序之规定。


  二、本公司以每年1 月1日起至12 月31日止为会计年度,会计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月份间损益,应予严格划分。


  三、本公司于会计年度开始前,根据年度计划编制,营业预算及资本支出预算,在经营过程中为便于现金调度起见,应按月编制分月现金预算、营业预算、资本支出预算及分月现金预算之编制执行与考核,依照本公司预算制度之规定。


  四、本公司及所属机构之款项,应存入国家行局,商业银行。(本公司账户)。


  五、本公司及所属机构普通会计事项,依照本准则及程序第二章一般会计业务处理程序办理。


  六、本公司及所属机构有关现金及有价证券收支事项,依照本准则及程序第三章现金及有价证券会计业务处理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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