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地质勘探或基建勘探的基础上,开展生产探矿和地质勘探工作。对已知矿体进行贮量升级探矿为采矿作好资料准备工作。生产探矿要与矿山开采程序密切结合,作到探采结合。生产探矿要适度超前采矿各阶段,作到采掘平衡,确保三级矿量平衡,使矿山生产稳定和基础可靠。
二、矿山地测部门要做好日常业务工作,及时正确的实测并收集各项原始资料,编制各点综合资料,并不断提高各个环节的技术质量,保证各点地测资料的精度,达到国家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作好地测技术业务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从而使矿山开采立足于可靠的地测基础工作之上。
三、地测部门要及时提供地测资料,为矿山开拓、采矿设计和矿山采掘技术计划提供依据,为正确指导采掘(剥)作业提供依据。为保证矿山正常生产和长远建设规划提供依据。
四、矿山地测部门根据国家的"矿产资源法"和有关矿山开发技术经济政策,对矿山开采顺序,作业程序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对矿山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负有保证和监督检查的作用。以此确保国家的矿产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
五、矿山地测部门,根据国家技术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的现状和矿山实际管理水平,要不断地对矿床进行资源评价,指导矿山充分利用资源,积极开展地质探矿,在总结和研究矿山开采资料的基础上,加深对矿床成矿规律的认识,对矿区深部,上下盘,两翼及外围进行找矿勘探工作,不断增加地质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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