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百科>矿业知识>

安全奖惩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1. 职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由企、事业单位按其贡献大小,给以表彰、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以及作业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着成绩的;

  (2)发现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着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抢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2. 企业单位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评定完成任务奖的前提。矿务局、矿、区、队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安全工作上作出显着成绩,并完成生产任务的,在年终应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以表彰、奖励。

  3. 企、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的任何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应给以经济、行政处分。

  4. 企、事业单位违反安全规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

  (1)不及时解决安全或尘、毒危害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重大事故或尘、毒严重危害的;

  (2)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

  (3)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4)由于设备不完善或作业环境不安全发生事故的。

  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

  (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

  (3)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

  (5)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安全 奖惩

下一篇:大地水准面介绍

上一篇:滞期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